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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记!这些情况统统不能开专票!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9-27      浏览次数: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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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工作中,老板可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让某个企业给开专票,但是企业不给开。如果非要开专票,就得加钱。这是为什么呢?

  对于企业来讲,许多行为不是为了增加收入,就是为了降低成本。面对国家扶持的优惠税收政策,最大程度的利用,是每个企业都在做的事情。而有些企业不愿开专票,只开普票,就与这个有关。


  那在现行政策中,你都知道有哪些情况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一起来看下。

  

  一、为什么有的企业不愿意给你开专票?


  (一)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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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开具专用发票就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因此上述免增值税的政策,只适用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候。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对销售额是有要求的,若新增一笔收入必须开具专用发票,不仅这笔收入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同时还会使销售额上升超过免税的标准,占用免税额度。


  因为,“销售额”不分你开普票还是专票,或是未开票,都算销售额:当期销售额=开票收入(自开和代开)+未开票收入+纳税检查调整收入。


  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我们举个例子:


  甲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在刚过去的2020年第二季度销售货物合计收入27万元,其中自开普通发票15万元,自开专票销售额12万元。


  那么这个公司,第二季度增值税需要缴纳多少?


  很多人,可能一看27万,没有到30万,就直接认为是不用缴增值税。然而现实却是:无论代开或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的。


  所以,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需要缴纳增值税,还占用自己的免税额度,能愿意开吗?


  (二)一般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行为,一律不能开增值税专票,也无法(就同一征税项目)部分业务开普票免税,部分业务开具专用发票。


  我们再来给大家举一个例子:

  乙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司当月收入800万元,对于当月发生的收入800万元(平凡的会计人微信平台pf-acc)可以全部选择免税,也可以全部选择不免税开具专用发票。


  不允许800万元收入,其中400万元选择不免税开具专用发票,400万元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也就是说,如果提供免税服务,又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则需要放弃免税。


  案例中的乙公司,非要给客户开专用发票,就只能选择放弃免税政策。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本来是提供免税服务的,为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可谓损失巨大。


  有些销售方企业只愿开普通发票,排斥开专票,其实也迫不得已。但是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购买方来讲,只有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


  那么,有没有两全其美的方法呢?在实务中,可以通过双方的协商确定价格,在开具普票享受免税优惠的同时,降低销售价格,达到双赢的目的。

  

  二、这些情况下统统不能开专票!


  (一)不能开专票的一般情形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适用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农产品除外)。


  4.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其他个人(即自然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他个人出租或者销售不动产除外。


   (二)差额纳税相关不能开专票的12种项目

  1.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6.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9.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0.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1.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销售特定货物不能开专票的2种情况

  1. 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


  (四)销售符合减征的固定资产、旧货不能开专票的3种情况

  1.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得自行开具或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营改增试点前发生业务不能开专票的2种情况

  1. 纳税人在原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其他2种情况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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