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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款随便挂账,非常危险,税务稽查找上门!

来源:本站       时间:2020-11-12      浏览次数:11350

都说”往来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由于往来款科目不涉及损益,很多企业不重视该科目的管理,只要是没有票的,不管是给出去的或是收回来的钱,都往这个科目放,长期挂账的往来款,是很容易被税务机关盯上的,其中隐藏的巨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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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往来款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发生供销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资金数额。往来款以会计手段反映在企业的账务记录上,表示企业收款的权利或付款的义务,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其他应收应付科目。

  

往来款可以分为:外部往来内部往来两种形式。

  

外部往来:一般是指和单位有业务的其他单位和本单位的往来,比如:和供应商的往来、和销售客户的往来。

  

内部往来:可以理解成是单位内部的各个部门之间的往来,也可以理解为集团内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以及子公司之间的往来。

  

外部往来的几种情形

  

这一类往来通常放在预付账款科目,也有可能放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具体根据形成原因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业务真实合法,因为某些原因暂未提供发票

  

在实际业务种,因为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后续的质保金暂时不付,年末时从往来款中转出,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汇算清缴前已解决了问题,正常付款并拿到了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否则应在汇算清缴时调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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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真实合法,但是对方公司已失联或注销

  

某些情况下,虽然是真实业务,但相关成本费用支付后一直未能拿到发票,对方公司已经处于非正常状态,如失联或者注销,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还是应当正常计入对应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前能否扣除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处理: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注意】: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如果符合该条款要求,即使不能拿到发票也应当从往来转出,转入当年度损益,并正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取得发票后未支付或无法支付相关资金

  

如果已经取得发票,业务真实有效,按照合同约定暂未支付当然挂在往来款项——应付账款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应付账款长期挂账,无法付出去,会引发税务机关怀疑,是否是虚开增值税发票计入成本费用。

  

因此对于此类往来一定要谨慎区分情况,如果是虚假发票,一定不能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是真实交易,需要由合理解释为何无法支付相关资金,或者尽快及时支付,消除可疑往来。

  

内部往来发生的几种情况

  

1、内部关联公司往来调拨款项

  

关联公司的内部资金常常频繁调拨,每一次转移资金都涉及到双方相互挂账,转出方计入其他应收款,转入方计入其他应付款,但是关联公司多了,难免挂的公司太多,一直无法消除往来款,导致挂账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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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往来的消除有三种解决方案:

  

(1)设立资金池:比如以集团公司某账户为资金池账户,所有富余资金都按照时点转入资金池,所有需要资金的企业都从资金池账户调拨资金,自然避免了多头挂账和重复挂账情况;

  

(2)按原打款渠道返还:如果能够筹集资金,按照原来的打款渠道重新反向消除即可。但实务中需要准备资金,往往因为资金短缺而很难还回去;

  

但无论如何,每一年年末企业财务人员应将本年度挂账的资金调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解决,一年一清理,避免很多年以后无法找到溯源。

  

2、股东借款

  

对于很多个人股东投入的民营企业而言,产生利润股东分红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实务中很多企业为了规避分红个税,账面并不显示分红,股东以借款形式将资金从公司拿走,或者由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房产、汽车、承担家庭消费、奢侈品消费等,最终财务做账强行计入其他应收款。这部分往来当然永远无法消化。

  

税务机关对于挂在股东和高管名下的往来非常警惕,如果年度终了未归还也未用于公司经营,税务机关极有可能认定为是分红,如果是为股东高管购买个人消费品或家庭资产,税务机关会直接认定为分红,而要求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此类往来,财务人员应判断是否为分红,并提醒股东依法纳税,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在检查中爆发更大风险,遭受处罚滞纳金等更大损失。

  

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风险应对

  

对于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应该定期对账,定期清理。

  

1、其他应收款长时间挂账,不同的款项内容,存在以下风险:

  (1)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借款,涉及缴纳增值税。

  (2)对自然人股东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视同对股东个人的股息分红需交纳20%个税。

  (3)对员工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且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视同工资薪金发放交纳个税。

  

2、预付账款,需根据形成的原因,做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是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可以做为资产损失。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专项申报。

  (2)如果是实际货物或相关的成本已经发生,只是没有取得发票,未作账务处理,建议做相关账务处理。

  

【注意】:因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相关成本费用不得税前列支。

  

3、应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如果确认无法支付,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需要注意:应付利息、应付股利的对方如果是自然人,还可能会涉及扣缴个人所得税。

  

往来账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一)收入、成本挂账


1.利用“应收账款”账户虚列收入。一些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领导为了表现政绩,就通过虚开发票、虚假工程结算等手段虚增利润,以完成经营考核指标。

  

2.利用“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账户隐藏收入。效益较好的企业,为了少交税,或平衡收支,或为下一年度留“口袋”,把收入挂在“预收账款”或“应付账款”里,不做收入处理,人为调减利润。

  

3.利用“预付账款”、“待摊费用”等账户将成本费用挂账。一些效益不好的企业,在完不成经营指标时,将生产成本不进行账务处理,而挂入“预付账款”、“待摊费用”等账户,人为调增利润,为上级考核、提拔、任用等捞取政绩。

  

4.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利用“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账户虚列费用,加大成本,人为调减利润。

  

5.以上各种情况的组合。如为了调增利润同时调增收入、调减成本,或为了调减利润同时调减收入、调增成本等。

  

(二)潜盈、潜亏挂账


1.有的单位应付款项挂账多年,且明细科目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款项付不出去,形成潜盈。如其他应付款-教育培训费、借聘费或劳务费等。

  

2.有的单位提供商品、劳务等形成的债权,在已明知债务人破产、撤销等情况下,不对账务进行处理,形成潜亏挂账。

  

3.有的单位的预付工程款、材料款等,现实情况已经证明收回的可能性很小,也不进行账务处理,形成潜亏挂账。

  

4.一些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利用应付款项账户来回冲账、调账,且调账依据不充分,其目的是人为调节利润。

  

(三)核算、管理方面的问题


1.单方调增或调减往来账项,使横向单位之间(兄弟单位)或纵向单位之间(上下级单位)往来对不上账,形成债权或债务不实。

  

2.将罚没款、捐赠、其他额外收入截留,挂入往来账户,形成账内“小金库”。

  

3.在没有购销合同或结算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下,盲目付款,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

  

4.通常情况下,应收款项余额应在借方,应付款项余额应在贷方,但有些被审单位往来账借贷方余额与正常规律有悖,不能真实反映资产负债。

  

5.有些单位将上级拨款或上级拨入资金挂入其他应付款,不能真实反映权益。

  

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

  

1、凭票入账不等于找替票入账

  

会计人员有根深蒂固的“凭票入账”观念。很多会计人第一想法是找发票报销,却苦恼于找不到合情、合理、合法的发票,于是想起了“邪路”,找替票报销,这种做法明显是违法的,会计人员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2、没有发票也可入账

  

如果费用果真发生了,没有发票该怎么办呢?无需着急,没有发票一样是可以入账的。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他应收款是挂账的费用,同样能以费用的名义入账,只是这部分费用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入账时需提供的证据可以是收据、小票等。

  

3、不能证实费用真实发生的,有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

  

最极端的情况是,既没有取得发票又没有证据表明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是费用。这时会计做账要小心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直接费用化处理,费用除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还可能面临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

  

4、计提坏账

  

除了做费用报销外,还可以考虑计提资产减值。其他应收款也是可以计提坏账准备的。做账与计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针对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应分类处置,属于费用的需费用化;属于薪酬、分红的,应补交个税;实在收不回来的借款,会计做账时可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坏账。但要注意,计提的坏账不一定能得到税务的认可,在汇算清缴时要记得纳税调整。

  

5、股东大额借款

  

有些股东为了逃避个税,将工资、奖金、分红等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这正是税务要处罚的“自作聪明”。还有一种情况是股东从公司把钱拿走了。这是很敏感的事情。如果金额比较大,上述处理方式都不适用此情形。按照税务的规定,股东借款当年没有归还,而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

  

大股东欠账的三大风险,民营企业“家财务”的现象是一个顽疾——老板的钱就是公司的钱,公司的钱也是老板的钱。大股东借钱不还、债务长期挂账,可能会触以下三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债务风险。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公司股东只有大股东一人,或大股东夫妻两人,这笔债务公司不会主动向大股东追偿。一旦公司发生了股权变更,第三方股东就可能要求大股东归还所欠公司的债务。

  

二是税务风险。按照税务的规定,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没有归还,而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税。

  

三是违法风险。如果大股东从公司借款,手续不完整,极易触发刑事责任。

  

要防止上述3类风险,建议借款之前通过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取得股东或者董事的支持,明确大股东借款不是个人私下的行为;或者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利息,借款期限,企业按月计提借款利息,明确借款属性。当然,更希望大股东能做到公私分明,规范财务管理。

  

税务局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一:挂账“其他应收款”补缴企业所得税约7454.2万元,加收滞纳金约1762.7万元。

  

广东省东莞市税务机关按照上级下发的股权交易检查任务,对K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税收检查。

  

经过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通过多列支利息费、顾问费等方式,少缴企业所得税。

  

其中,涉及到“其他应收款”的细节如下:

  

K投资公司向银行、证券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贷款并支付利息费用,但K投资公司借款并非全部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而是被两家股东A公司和HS公司长期占用。K投资公司的借款超过了自身经营需要,被股东企业长期占用并且未合理分担利息支出。因此企业需要对税前不合理列支的财务费用进行纳税调整。

  

最终,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企业所得税约7454.2万元,加收滞纳金约1762.7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税款已全部追征入库。

  

案例2:老板长期通过“其他应收款”向公司借钱,落得补缴个税70万

  

C老板在开了一家公司,自己需要买一套房子改善改善生活,于是便从自己所开的公司“借”走了350万元拿去买房子了。

  

近日,当地的税局在对C老板的公司税务稽查中,在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下发现了这笔老板转走多年都没有归还的350万元“借款”。

  

最后,税务机关依法对老板这笔借走的350万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20%个人所得税,合计:70万元,并对少扣缴税款处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35万元,共计:105万。

  

其他应收款,这四种情形要小心

  

情形1:个人借款挂账。部分企业无偿为股东等个人提供借款,并通过“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

  

情形2:隐藏不合理交易。某些股东利用“其他应收款”隐藏不合理的交易、占用企业资金。

  

情形3:隐匿收入。“其他应收款”是资产类科目,正常情况下余额应该在借方。部分企业将收入先挂入该科目的贷方,再从借方冲销,达到隐匿收入、逃避税收的目的。

  

情形4:隐藏短期投资。有的企业在资金较为充裕的情况下,会利用多余的资金进行短期投资,部分企业利用各种借款将短期投资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随后逐一收回冲销,而获取的投资收益则被企业截留。

  

温馨提示

  

往来账与收入、成本有关,又与潜盈、潜亏相连,当中隐藏有各类管理问题,目前多数企业普遍存在往来账,不规范现象。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信息化手段的加强,企业报送给税务部门的数据将会与社保、工商、银行、公安、社保中心等部门的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在多方位的监管下,企业利用往来账户弄虚作假的风险越来越大。

  

搞好往来账,厘清债权债务,定期核对定期清理,减少不必要风险,对保护企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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