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这些费政策开始实施!
来源:本站 时间:2021-10-08 浏览次数:1704
10月征期截止到26日,无论您上月是否开具过发票,是否购买过发票,都需要在软件中进行抄报反写工作。抄报反写成功后,开票截止日期更新到11月15日。详细抄报步骤请看下方。同时,10月1日起,有这些税费政策开始实施,大业给您整理出来了,注意查收哦!
一、10月征期延长!
(一)抄报流程
一般纳税人抄报流程
小规模纳税人抄报流程
(注意:此流程为小规模季度申报纳税人的抄报流程)
(二)税务UKey版抄报税办法
请您在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陆开票软件进行发票汇总上传工作:
一般纳税人抄报方法:汇总上传-纳税申报-反写监控
(1)系统自动进行上报汇总(或手工抄税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
(2)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操作需要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非开票软件里的功能。
(3)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
小规模纳税人抄报方法:
10月为小规模纳税人季报月份,需按照一般纳税人操作顺序纳税申报成功后再进行反写监控。
(三)查询是否反写成功
系统设置-税务UKey设置-税务UKey状态信息,弹出“税务UKey状态查询”窗口,系统默认显示在监控管理信息选项卡,查看各发票种类“开票截止时间”更新至2021年11月说明反写成功。
(四)金盘税一般纳税人抄报税办法
(1)金税盘一般纳税人抄报税办法
请您按照顺序进行操作,未抄报或抄税未成功直接进行电子税务局申报会出现不成功的报错提示,步骤如下:
①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陆开票系统自动进行汇总上传
②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
③纳税申报成功后需再次登录系统完成自动清卡工作
(2)查询清卡成功方法
点击“汇总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上次汇总报送日期:2021年10月01日00时00分
汇总报送起始日期:2021年11月01日
汇总报税资料:无
或者您只看锁死日期更新到2021年11月,汇总报税资料“无”
此状态说明您2021年10月已经完成清卡工作
(3)金税盘小规模纳税人抄报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本月需要季报,抄报方法与一般纳税人相同!
请您按照顺序进行操作,未抄报或抄税未成功直接进行电子税务局申报会出现不成功的报错提示,步骤如下:
①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陆开票系统自动进行汇总上传
②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
③纳税申报成功后需再次登录系统完成自动清卡工作
注意:只要金税盘发行成功,不管是否购买增值税发票,或发票是否已经读入,都需要进行抄报清卡工作!
(4)查询清卡成功方法
点击“汇总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上次汇总报送日期:2021年10月01日00时00分
汇总报送起始日期:2021年11月01日
汇总报税资料:无
或者您只看锁死日期更新到2021年11月,汇总报税资料“无”
此状态说明您2021年10月已经完成清卡工作
(5)金税盘V3.0版本抄报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本月需要季报,抄报方法与一般纳税人相同!
请您按照顺序进行操作,未抄报或抄税未成功直接进行电子税务局申报会出现不成功的报错提示,步骤如下:
①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陆开票系统自动进行汇总上传
②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
③纳税申报成功后需再次登录系统完成自动清卡工作
(6)查询清卡成功方法
点击汇总处理-金税设备状态查询,进入后在左侧选项中选择您想要查看的发票状态。
上次汇总报送日期:2021年10月01日00时00分
汇总报送起始日期:2021年11月01日
汇总报税资料:无
或者您只看锁死日期更新到2021年11月,汇总报税资料“无”
此状态说明您2021年10月已经完成清卡工作
(五)常见问题
1、10月税控盘开票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答:税控盘用户10月26日前完成抄报税工作。
2.月初没有做抄报税是否可以开发票?
答:开票截止日期之前都可以开票。开票截止日期前完成抄税是否更新为下月中下旬,如已更新,无需操作。
3.上报汇总提示有未上传发票如何处理?
答:首先检查电脑网络是否正常,再打开软件,点击【系统设置】-【参数设置】-【网络配置】,检查服务器地址端口号是否正确,测试链接成功,点击【手工上传发票】,上传发票份数为0,即可抄税。
4.月初打开软件,还没有任何操作,开票截止日期已经自动变更了,是否还需要继续操作?
答:不需要。因为软件有自动抄税功能,如日期已经更新则不需要操作,若申报没做,记得申报。
5.多块税控盘可以在同一台电脑上抄税吗?
答:可以,更换税控盘登录软件,可正常操作。
二、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三)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屋租赁企业,最近关注到对住房租赁企业新出台了增值税减税政策,请问我公司能否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称“24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
因此,如果你公司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赁服务收入,可以按照24号公告的规定适用相关增值税减税政策。
个人出租住房涉税政策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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