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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这些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不知的纳税事项!

来源:本站       时间:2021-12-08      浏览次数: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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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以下(季度45万)免税,超过这个数必须要交税吗?那可不一定!快跟大业一起来看一下判断标准吧!


一、判断免税额的4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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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有金额限制,但并不是到了15万(45万)就立刻交税,只要符合以上4种情况,就能合理规划、继续享受免税政策哦~


二、官方发布,小规模纳税人风险提示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发布了《涉税事项提示清单》,该风险提示清单按纳税人进行了分类,其中小规模纳税人涉及了整整70条,真的是相当全面了!


小规模纳税人风险提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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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点九方面将成为重点稽查项


早在2021年10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等六部门就曾宣布将税务稽查常态化,其中提出了三点:


1、建立六部门联合打击工作机制


加大打击“三假”涉税违法犯罪的力度,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四部门专项打击的基础上,新增最高人民检察院、外汇管理局。


2、六部门联合完善五大机制


(1)立足常打长打,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2)强化数据共享,健全监控预警机制,切实防范和及时处置行业性、区域性、潜在性“三假”涉税犯罪风险。


(3)聚焦精准打击,健全联合办案机制,做好行刑衔接,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进行联合督办。


(4)注重综合施策,健全依法惩处机制,促进常高压、强震慑。


(5)突出以打促治,健全改进提升机制,完善各部门监管措施及相关制度,进一步强化源头防范、系统治理。

3、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六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虚开发票、骗取退税及税费优惠违法犯罪行为。


对“三假”特别是团伙式、暴力虚开发票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一点也不手软,决不让“劣币”驱逐“良币”。


在打击“三假”企业的基础上,税务机关依旧会实施有计划有安排的税务稽查,而税务局也将从整个链条包括上下游实施核查,主要会集中在九个方面:


(1)费用的真实性;


(2)成本的真实性;


(3)收入的真实性;


(4)利润的真实性;


(5)票据使用真实性;


(6)企业业务真实性;


(7)账务的真实性;


(8)库存商品真实性;


(9)是否存在虚假申报等等;


从种种表现可以看出,大数据+常规税务+各部门联动稽查已经成为常态,再次提醒诸位老板:一定要守法经营!


四、小规模一次性开票一千万,是否按一般纳税人交税?


这个朋友的问题其实主要表达一个意思,他应该是很清晰小规模纳税人在连续12个月(按季纳税,则为连续4个季度)的累计应税销售额(含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500万需要转一般纳税人的。


他就是想知道,我一次性开了1000万的发票,很明显已经超了500万,达到了转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他想知道这1000万就必须按一般纳税人税率申报纳税,还是可以按小规模的征收率纳税?


其实这个问题也挺简单,你就是弄清楚政策转一般纳税人的时间就行了。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什么意思,比如这家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2021年3季度就开了1000万的发票,这肯定就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了,那么这个公司应该在2021年10月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申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那么很显然,3季度开的1千万还是依旧按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报税。


什么时候按一般纳税人计税呢?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五、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不知的纳税事项


(一)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月销售额,按差额前还是差额后判断?


问:我是一家小型装修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征税政策。请问,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月销售额是按照差额前还是差额后判断?


答:按照差额后的销售额判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有关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因此,你公司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可以差额扣除分包款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适用上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有不动产销售收入,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应注意哪些问题?


问:我公司是北京一家建筑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目前在外地有几个建筑项目,关注到最近国家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中有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无需预缴增值税的规定,请问是分不同建筑项目的销售额分别判断还是按照建筑项目的总销售额判断是否需要预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你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建筑项目的,按照同一预缴地涉及的所有建筑项目当季总销售额判断在该地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不同预缴地的建筑项目,按照不同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分别判断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为40万元,其中15万元开具了专票,还能免增值税吗?


问:我公司是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季度销售额为40万元,但是由于下游企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所以我公司就其中15万元收入业务开具了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你公司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你公司向购买方就15万元收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则需要按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缴纳1500元=15万元*1%)。对于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收入(25万元=40万元-15万元),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四)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有不动产销售收入,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应注意哪些问题?


问: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二季度转让一间商铺,剔除转让商铺的销售额后,季度销售额在45万元以下,全部开具普通发票,按规定我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在申报时我公司应注意什么?


答: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落实到位,精准剔除纳税人当期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收入,税务机关在申报系统中进行了相关设置,提醒纳税人准确填写取得的不动产销售额。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因此,你公司在申报过程中,请注意按照申报系统的提示,据实填报不动产销售额,系统将自动提示是否超过月销售额(季度销售额)及填报注意事项。同时,如你公司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还需要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填写“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信息。


(五)个人一次性收取12个月的商铺租金,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问:我是一个市民,手头有些商铺用于出租,每年的4月初一次性收取12个月租金,去年租金收入140万元,今年预计涨到150万元。最近关注到国家出台了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政策,请问我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在2021年4月1日前,上述免税标准为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


您在2021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后12个月的租金150万元,分摊后的月租金12.5万元(12.5=150÷12)未超过15万元,因此,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六)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还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问:我是山东济南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济南和石家庄都有建筑项目,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我公司2021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了45万元,但在石家庄的建筑项目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是否需要在石家庄预缴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因此,如果你公司2021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在建筑服务预缴地石家庄实现的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则当期无需在石家庄预缴增值税。


(七)在确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时,需要计算免税业务的销售额吗?


问:我是一家小型超市,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了卖日用百货外,还零售新鲜蔬菜。我超市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按规定一直享受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在确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时,是否需要计算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


答: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应以取得的所有销售额,包括免税业务的销售额,合计判断是否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标准。


(八)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扣除销售不动产收入后月销售额未超15万元,能免增值税吗?


问:我是一家批发货物的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月,我公司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50万元(不含增值税),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3万元。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13万元)未超过15万元,因此,按照规定,你公司销售货物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应照章缴纳增值税。


(九)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普通发票的部分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问: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本季度自开普通发票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加上代开的专用发票销售额超过45万元,自开普通发票的部分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在内的应税行为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45万元免税标准,其中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以及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因此,提问中所述情况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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