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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1%马上到期,如何应对?如何开票?

来源:本站       时间:2021-12-28      浏览次数:1539

横版海报(李娟).jpg


    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最早是2020年13号文,从2020年3月1日到5月31。


  后面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明确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出台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第7号又将政策延续到了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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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目前1%就是按图片执行。

  

2.jpg


  很简单,也就是目前到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开1%的发票!请牢记,开1%,按1%交税。


  截止到目前为止,税务局还没有发布此政策的延期文件,所以目前我们还不知道这个政策会不会延续。


  个人觉得1%的政策其实对小规模纳税人是一个很优惠的政策:


  原来开一张103的专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交3块钱的增值税。(103/1.03*0.03=3)


   而新政之后,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缴纳1.02的增值税

    (103/1.01*0.01=1.02)


  如果是湖北地区的纳税人,更是可以不缴纳增值税(当然,免税只能开普通发票)。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这项优惠政策是今年年底到期还是明年年底到期?


  问题一:

  小规模3%减至1%优惠,是今年年底到期还是明年年底到期?


  答复:

  从目前税务政策来看,到今年年底到期。期望在当前结构性减税、普惠性减税、疫情期间阶段性减税的大背景之下,继续延期该项税收优惠。


  参考:

  《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第7号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问题二:

  小规模月销售额15万(季度45万元)免征增值税,是今年年底到期还是明年年底到期?


  答复:

  从目前税务政策来看,到明年年底到期。期望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之下,把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额继续提高优惠幅度。


  参考: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1%政策有没有可能延续呢?


  11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到市场监管总局考察,并主持召开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座谈会。


  座谈会上,李克强指出,当前经济面临新的下行压力,1亿多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底气、韧性所在,是稳住经济基本盘的重要基础。要针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困难,研究制定新的阶段性、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普惠直达市场主体,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


  针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总理提到了要制定研究新的“阶段性、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


  虽然没有具体的说明减税降费方案。但从之前国家就施行过结构性减税、普惠性减税、疫情期间阶段性减税来看,相信这次对中小微、个体户的税收优惠力度不会比之前弱。


  小规模3%→1%政策是否会继续再次延期?从总理的讲话中,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小规模3%减1%大概率会再次延期,即使不延期,也会出台其他的优惠政策,来纾解小微企业、个体户的经营困难。


  当然,我们还是要以官方的正式文件为准。小规模纳税人也要提前做好两手准备,以免政策到期后,不能继续开具1%发票。


三、4点开票建议


  下面几点建议可以参考。

  1、今年的业务,发票尽量选择今年开具了,不要涉及跨年,后面一旦没有延期政策,再想开1%就非常困难了。


  2、如果增值税纳税义务确实发生在2021年,因跟客户未对好账等原因,未开发票。第四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一定要报未开票收入,这样的话2022年可以补开1%发票。


  3、近期签订合同,一定要考虑税率可能变化的因素,最好在合同上把这个问题提前说上。如果签订合同是1%,后期合同执行完是2022年,按纳税义务只能开3%,又是少不了跟客户扯皮。(建议签订不含税合同,并按开票时候的适用税率加税款结算)


  4、虽然可提前开票,提前纳税,但是也不要盲目的提前开票,有些小规模纳税人自认为很聪明,把3%减1%优惠用到极致,而忽略了转一般纳税人的规则,得不偿失。


  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你最近要综合考虑一下这个事情了。


四、这些税收政策将在年底到期,还没享受的抓紧啦!


  距离2021年结束只有不到两个月了,有哪些常见的税收政策将在2021年12月31日到期呢?今天我们就来盘点一下,还没享受的纳税人,要抓紧时间啦!


  (一)增值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优惠期限: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2.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二)个人所得税


  1.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2.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3.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


  4.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参照年终奖计算方式单独计算纳税;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


  5.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


  6.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


  (三)企业所得税


  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2021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四)文化事业建设费


  所有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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