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四期下,灵活用工行业大变天!
来源:本站 时间:2021-12-29 浏览次数:1679
近几年,在数字经济和共享经济蓬勃发展的带动下,直播带货、网约配送、知识付费等灵活用工市场稳步增长,预计2022年市场规模将突破千亿元。同时,服务新经济企业的灵活就业人员数量到2023年也将有望达到8.9亿人。
国家层面也是大力鼓励、支持灵活就业。那么当前背景下,灵活用工平台怎么用?有哪些风险?金税四期即将到来,灵活用工行业何去何从?
一、官宣!2亿人选择灵活就业!爆火的灵活用工平台到底是啥?
当前,国家在大力支持灵活用工就业!国家发布多项措施,积极促进零工市场、灵活就业等健康发展培育就业新增长点。据人社部发布的信息,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经达到2亿人!
那么灵活用工平台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说灵活用工平台,就得先说说灵活用工。
灵活用工,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相比于传统的劳动合同,双方在时间、报酬方面都更加灵活,同时用工单位也不用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经营成本降低。
但灵活用工存在最大的问题是:双方都受制于税收的影响。
对于劳动者,取得劳务报酬用人单位要按照20%预扣预缴个税,开具发票时还要缴纳3%的增值税,税负无疑是高的。
对于企业,由于劳动者嫌麻烦不愿意索取、代开发票,缴纳增值税,无法获得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面临企业所得税调增的风险。
于是,灵活用工平台应运而生:
灵活用工平台作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平台,一方面可以代劳动者申报个税,一方面又能代劳动者给用工单位代开或直接开具专票,对双方都更有利。
同时,灵活用工平台通常与多地政府签订委托代征协议,能对劳动者视为个体工商户进行核定征收,税负非常低,通常月收入10万元以下,个税税负只有1.5%左右。
这里需要注意,灵活用工平台与劳务派遣是不同性质的,劳务派遣公司需要取得劳务派遣的资质,并且,接受劳务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但灵活用工平台一般只需要取得人力资源的资质即可,劳动者数量也没有限制。
灵活用工平台运作的核心业务是与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的协议并申请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
申请委托代征需要满足《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规定:
目前在大量涌入分羹的平台中,有一些虽然与当地政府签订委托代征的协议,但后期由于管理不严,非常可能被取消代征资格。
因此,按照规定成立,具有资质的灵活用工平台是合法的。同时,纳税人还是应该擦亮眼睛、仔细分辨、筛选出那些不合规的平台。
二、灵活用工有哪些类型
1、雇佣型
以雇佣的方式搭建用人关系,相应时间和方式都非常灵活,随时随地能换雇主,主要是劳务派遣,业务外包,见习,退休返聘等方式。
2、劳务型
劳务型就是劳务外包,服务形态灵活,例如小工程的承揽等。
3、经营型
经营型指的是个体户,自主经营,以商家合作的方式与企业构建用人关系,属于一种合同形式,更多指的是合作。
与传统的用工形式相比,灵活用工不存在劳动合同,双方产生纠纷案件只适用于民法不适用于劳动法。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采取灵活用工的方式前需要权衡利弊,考虑灵活用工带来的收益最大化,也要考虑到它相比较于传统用工的不稳定性。
三、灵活用工平台怎么用?3个风险点一定要避开!
实务中,灵活用工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灵活用工的幌子,虚构平台用工业务,盗用自然人身份证信息,签订虚假的劳务合同。
2、利用委托代征模式,少征税款、超越代征权限、未按期上缴税款等。
3、忽略或者无视真实业务,拿到代征资质后,进行虚开发票、买卖发票。
4、灵活用工平台偷偷挪用企业资金,或者管理不善导致客户资金被盗,给企业资金造成巨大损失。
5、违规招加盟,靠这种模式跑马圈钱,后续卷款跑路。
作为企业而言,选择灵活用工平台时,这3个风险点一定要避开!
1、选择不合适的人群进行筹划
灵活用工平台适用的主要行业及场景如下:
传统行业利用灵活用工平台筹划,重点是要变劳动关系为劳务关系。适用的人群有以下3种:
(1)本来就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动者;
(2)工作性质更偏向于按劳分配所得,或者工作量不均衡的岗位,例如文案撰写、设计等。
(3)双方都有真实意向不缴纳社保,将劳动关系转换为劳务关系。
就目前中国现状来看,缴纳社保依然是工作稳定、有安全感的一种体现,如果企业仅仅为了降低成本就强行进行筹划,尤其是针对高管、核心人员,非常可能造成人才的流失,员工离心,可谓是得不偿失。
2、资金安全风险
灵活用工平台下,企业需要先把劳动者的报酬打给平台,平台再分发下去,这样就面临平台私自挪用客户资金或者平台账户资金被盗的风险。
3、平台不可靠,违法风险高
市场上鱼龙混杂的平台,有些平台取得资质后用来从事洗钱、虚开发票、盗用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企业如果与这些平台合作,也会引火上身。
四、金税四期下,灵活就业行业大变天!企业、平台和灵活就业者何去何从?
金税四期明确提出以“数”治税,当下税务机关已经实现了税务大数据转型,很多税务局利用税务总局“全国法人数据库、全国自然人数据库”等资源,已经建立了灵活用工平台企业风险识别系统,“靶向式”识别灵活用工平台风险。
种种迹象表明,金税四期下,整个灵活用工行业也将迎来大变天!对于企业、平台乃至灵活就业者,这既是挑战,更是机遇!
对于企业而言,在选择灵活用工平台时,务必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签订的协议是不是规范,方案是不是合规。
2、平台是不是能够提供合规发票,依法合规纳税。因为整个模式里,用工单位对发票的审核和把控责任更大,也就意味着,用工单位其实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大。
3、能够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且做到证据留痕,业务资料保存。
4、资金管理是否安全,支付路径是否清晰。
5、平台相关资质是否齐全、真实。尤其,是否真的具有委托代征资质。
金税四期+社保入税+大数据之下,企业需思虑周全后再做决定,切勿因贪便宜、少交税等选择了不靠谱的灵活用工平台,给自身经营带来重大税务风险。
而对于整个灵活用工行业而言,企业、平台和灵活就业人员,共同的诉求是选择一个合规、合适的结算平台。这个结算平台能够从资金安全、合规完税、权益保障、高效结算等方面促进灵活用工行业合规发展。
近日,微信支付重磅发布“灵活用工行业工具箱”,助力灵活用工行业的健康合规发展,并帮助行业做好数字化转型。
“灵活用工行业工具箱”是一个连接行业全场景的工具箱,工具包括账户入金方案、身份校验能力、企业付款到零钱、付款到银行卡、付款之后凭证能力等。微信支付本身没有闭环的资金体系,灵活用工工具箱整体产品底层逻辑都依托于银行体系,这个体系可以支撑整个业务高效合规安全运转,是整个业务的一条安全线。
同时微信支付灵活用工工具箱依然秉承着开放与连接态度。与政府部门,银行,技术服务合作伙伴共同为用工企业打造优质的解决方案。
微信支付“灵活用工行业工具箱”支持灵活用工的合规发展,具体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1、在资金安全方面
工具箱提供从入金到出金的金融级风控保障。支持集团/属地公司的集中管理,满足灵活用工业务需求;入金环节支持网银充值、扫码充值、企业直收等多种转账入金模式,满足流程便捷的需求;出金环节支持通过双重确认机制,保障资金安全。
2、在合规完税方面
工具箱帮助使用者形成“签约-付款-回单”的全链路闭环,并支持API、网页下载转账回单、单笔明细回单、批量汇总回单等能力。如签约时使用腾讯电子签进行人脸核审,工具箱会提供付款凭证,帮助企业和就业者进行完税。
3、在灵活就业者的权益保障方面
微信支付联合微保、保司一起推出日结保险,通过数据化能力和人脸核审、定位能力帮助企业判断就业者是否上班,实时承保并集成过程数据,也为使用者提供更加贴心的保障。
4、在结算方面
针对用工企业、平台的结算需求,工具箱提供了7*24小时付款、批量到卡/微信零钱、T+0实时到账、企业出金免手续费、电子回单等功能。而对灵活就业者来说,用工企业、平台接入工具箱后,灵活就业者有实名微信支付账户即可收款,极大地解决了大家的结算顾虑。
工具箱的优势很明显,首先微信支付拥有超十亿用户,基本上有微信就能做到能付款;其次,支持7X24小时付款,随时付款随时到帐;第三,针对灵活用工行业,工具箱目前免除通道费用;第四,工具箱融合多种类的生态工具开放给整个行业,一起来推动整个行业的数字化。
四、灵活用工平台应重视的四大虚开刑事风险
尽管恶意虚开牟利的平台实属个别,但灵活用工平台虚开违法现象却一定范围内存在,平台应尽早排查,并建立风险隔离机制。从目前灵活用工平台的反馈来看,以下四种现象极易引发虚开风险:
(一)用工企业舞弊骗取平台开具发票
在一些灵活用工平台存在这样一种奇怪现象:某一用工单位发布的用工岗位不少,但大多显示“招募已满”,而少量可以提交申请的用工项目,申请者却不能得到用工单位的回应。这种现象背后实则是用工企业单方面舞弊,实际应聘人员皆为用工企业组织的人员,用工项目实际未完成。
(二)平台员工舞弊欺骗平台开具发票
灵活用工平台往往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或者具有财政返还政策的税收洼地设立总部,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由各地机构对接当地业务而由总部统一开具发票。这种模式下总部对地方的审核不到位,容易导致地方员工为获取私利、绩效而与地方企业串通,发布虚假用工信息欺骗总部开具发票。
(三)表面上的“资金回流”招致虚开风险
在某些特定用工事项中,社会人员完成指定工作后即要求用工单位即时结算报酬。而用工单位则采取使用个人银行卡转载的方式付款。这就产生了用工单位向个人、向平台重复付款的现象。为了账务合规,平台只能收取货款后再向下支付给用工单位指定的个人银行卡。虽然此种打款行为的法律性质为债务清偿,但这种表面上的“资金回流”极易引发税务机关认定无真实用工,进而认定平台虚开。
(四)平台与企业串通、无真实用工引发虚开风险
还有一种行为面临的虚开风险较为严重,即用工企业与自由职业者之间的劳务事项已经完成,用工企业已向自由职业者个人支付了报酬,但由于缺乏增值税发票而再寻求平台提供的“无票交易合规业务”。少数平台为了赚取服务费而同意帮助用工单位伪造用工痕迹,包括发布虚假用工信息、提供虚假账户应聘用工、接受用工单位支付款项再通过私户回流从而形成资金闭环。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而言,无论是销售货物还是提供劳务,自由职业者取得收入之时纳税义务便产生,同时应当开具发票,此时购销双方便无法重塑交易模式,引入灵活用工平台以自己的名义开具发票。由于这些平台往往设立于税收洼地,能够取得地方政府财政返还,平台逐利本性下的套利行为难以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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