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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面临哪些税务问题?公司要税务注销,怎么办理?

来源:本站       时间:2021-12-30      浏览次数: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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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销有哪些税务问题?


  今年很多明星因为税务问题被调查,而其他很多明星也预感风声不对,纷纷选择自查补税,大批明星也关闭了自己的个人工作室。


  在正常的商业行为中,公司注销是一个非常常见的现象,企业因为经营困难,或者不想经营了,就会选择注销公司。但如同之前说的,公司不是你想注册就能注册,注销公司也是如此,不是你想注销就能够注销。


  在注销的时候,只有理清楚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所有问题后,才能够顺利注销,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税务问题。


  可以说,如果没有处理好税务问题,你就是想注销公司都注销不了,有可能面临巨额罚款,甚至更加严重的后果。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公司想要注销,都要注意哪些税务问题?


  (一)印花税


  在很多人看来,印花税是一个小税种,税率非常低,也就千分之一到万分之零点三之间。由于税率低,金额少,因此印花税经常被忽略掉。


  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像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租赁、购销合同以及经营过程中签订的各种合同都会牵扯到印花税,稍微不注意,就有可能把某一项给忽略掉。


 印花税属于轻税重罚,罚款金额最高可以是欠税金额的20倍。如果时间跨度很长,还会伴随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就相当可怕了。


  对于税局的人来说,他们也知道纳税人经常忽略印花税,因此在注销的时候,印花税也是一个被重点调查的对象,很多老板都在印花税上栽了大跟头。


  因此对于印花税,虽然不起眼,但是在注销的时候,还是应该先自查一遍,如果发现有没有缴纳的情况,及时补税,千万不要等到提交注销资料的时候被税务局给查出来。


      (二)个人所得税


     公司在注销的时候,很多老板往往会因为其他应收账款挂账太多,被迫按照视同分配股息红利,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通常来说,老板从公司拿钱,就是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的,但是有时候老板是拿钱为公司经营支付货款,又或者购买办公物资等等,这些又和公司经营有关系。


  那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注销之前,让老板把为生产经营花的钱清理入账,然后进行账务对冲,减少其他应收款挂账,当然前提是,这些费用的发声,必须是伴随真实的业务,要保存相应的票务证据。


  在这里也提醒各位老板,凡是为公司经营发生的支出,一定要保存好相应的票据,否则很有可能就要缴纳巨额的个人所得税。


      (三)账面存货


  很多公司在注销的时候,都会存在账面上有存货的现象,至于库存是真实的,还是因为记账时候出现的差错,相信老板本人清楚得很。


  你要问一个企业最怕税务局来干嘛?那当然是查库存,一旦查库存,就现原形了,被发现账实不符,就需要缴纳大量的税款,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等,甚至还要面临滞纳金和罚款,这对于老板来说就是巨大的风险。


  在之前,很多公司就因为有这样的问题,为了避税去注销公司,由于之前监管不严,导致被这些人蒙混过关,但是现在金三进四系统、大数据,这种现象将无所遁形,因此很多老板如果还是打着避税的注意去注销,那无异于自投罗网。


  因此公司在注销的时候,一定要检查存货,调整账务,让账实相符,做到大宗存货不怕查。


     (四)存货抵工资


  公司为什么选择注销,大部分是因为企业经营不下去了,资金断链,出现了资不抵债的情况。而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老板就想着用自己的存货低价给员工,就当做工资了。


     但是很多老板往往忽视了这么一个问题,那就是低价抵给员工,这些商品是需要视同销售的,而且价格也不是老板说了算,而是要按照商品的市场价格确定的,因此这些商品视同销售,老板是要缴纳增值税的。


  那么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如果是生产性企业,半成品没有市场价,因此可以将半成品抵给员工当做工资,这样可以按照原材料价格视同销售,这样会大幅降低增值税,如果是商业企业,可以使用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进行降价销售商品给员工亲属,再用收到的钱发工资,这样也是可以降低增值税的。


      (五)资产损毁


  公司一般都会有存货和固定资产,如果存货存在损毁的情况,就需要自查有没有做进项税转出。


  如果是固定资产出现损毁,在折旧期以内的,也要注意是否做了进项税转出。如果是在折旧期以外的,那么就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了。


  因此,如果想要注销公司,以上这5个涉税点必须要关注,否则公司不但不能够成功注销,甚至会给自己引来巨大的税务风险,得不偿失。

       

二、公司要税务注销,怎么办理?


       问:在哪里可以查询到已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


  答:您好,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查看。


       问:我想查询我以前的发票申领记录怎么查询?


  答:您好,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发票业务查询】—【发票领购信息查询】。


       问:公司要税务注销,怎么办理?


  答: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菜单,进入注销登记引导页;


  第二步:点击【注销预检】按钮可对未办结事项进行展示,处理完未办结事项后,再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步:处理完欠税、处罚、逾期未申报后,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点击【我要清算报备】,进入填写清算报备页面,录完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清算报备提交成功。


  第四步: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后,进行当期征期和当期属期申报,点击套餐中的当期申报,如报表有误,可点击【我要更正】或【我要作废】,可对申报表进行作废和更正。


  第五步:可点击【我要清算申报】申报完成后,可点击⑤或下一步按钮再次进入注销预检,对未办结事项进行检测,如果没有未办结事项,则可以进行注销。


  第六步:纳税人点击"确定"按钮,进入到原注销税务登记预检模块,点击"我要办理"进入原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上传附送资料,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申请表。提交注销申请后,产生受理回执单,等待税务人员受理后在"事项进度管理"查询受理结果。


  第七步: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的"我要查询"—"涉税文书查签"模块中签收《清税证明》通知书。在操作列中查看《清税证明》具体信息。 


三、公司注销必看!所得税问题要注意!


  一些公司由于自身经营等各种原因终止经营,需要办理注销,在注销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或结清企业所得税,以下就企业注销中经常涉及的所得税问题进行梳理。


   (一)清算期间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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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第12行“税率”明确“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25%”。


  另外,参考《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


  因此,公司清算期间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按法定的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清算期间企业所得税能否核定征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参考《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根据上述规定,清算期间企业所得税不能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三)分公司注销是否需要做企业所得税清算?


        1.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分公司注销是否办理所得税清算?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


  根据安徽税务的规定,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分公司注销不需要办理所得税清算。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税务机关要求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分公司注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具体需要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2.视同独立纳税人管理的分公司注销是否办理所得税清算?


  参考原北京国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

  五、清算问题

  (二)视同独立纳税人管理的跨省市分支机构注销清算


      问题:视同独立企业管理的跨省市和不跨省市的分支机构,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是否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并进行清算申报?


      解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已视同独立纳税人管理的,凡分支机构使用的资产独立于母公司,并且该分支机构拥有对资产处置权的,其停止经营时应按对独立纳税人的清算管理要求进行清算。


     (四)公司迁址是否需要做企业所得税清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迁址不需要做企业所得税清算。


  另外,可参考原北京国税2017年发布的《5月征管热点问题》


  北京市内的企业要办理跨省迁移,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清算?主管税务机关是否会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已经办理“三证(五证)合一的”纳税人跨省迁出我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履行“结清税款、缴销发票”手续,不做所得税清算申报。但跨省市迁出需要在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清税申报表》,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


      (五)企业清算时间较长,是否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参考2010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对于“企业清算期间如果时间较长,是否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答复:按照现行规定,企业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不需要进行预缴。待清算结束后,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注销清算时增值税留抵税额能否计入清算损益抵减清算所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那么留抵税额企业所得税清算时如何处理呢?能否作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吗?


  总局层面并没有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各地税务机关观点不一致,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按当地的口径执行。


  如原宁波国税2012年1月30日的答疑明确,可以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某企业注销在外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时,将存货交回总机构,其增值税留抵税额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注销在外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时,发生的财产损失按照规定可以税前扣除。分支机构增值税留抵税额由于不能继续抵扣,由递延资产变成损失,具体反映在企业的财产损失中,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2021年2月20日河北税务对于“企业注销清算时增值税留抵税额能否计入清算损益抵减清算所得”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允许抵扣的增值税。因此不能从清算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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