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特大偷税案,地产大佬被罚7个亿!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1-10 浏览次数:2166
又一个特大偷税案!2022年千万注意这些高危行为!总理主持召开减税降费座谈会,强调坚决打击偷税漏税!这些行为2022年可千万不要有了!赶紧来看看!
一、总理召开减税降费座谈会,要求地方坚决打击偷漏逃税行为
1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减税降费座谈会,总结近些年来减税降费成效,就进一步为市场主体减税降费听取意见建议。
总理指出,规模性减税降费是宏观调控的关键性举措;减税降费突出支持制造业升级和量大面广、吸纳就业多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实现了宏观政策和微观主体紧密联接;当前受国际国内多重因素影响,我国经济出现新的下行压力,要加强跨周期调节,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针对市场主体需求,抓紧实施新的更大力度组合式减税降费,确保一季度经济平稳开局、稳住宏观经济大盘。
二、偷税漏税案件多发,补税潮来临
A公司被“朝阳群众”举报偷税漏税,北京国税决定立案调查,最后确认A公司在某项目的汇算清缴中,存在违规多扣、虚假申报、少缴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共计偷逃1.98亿税款,被处以追缴税款并处2.5倍罚款共计7.09亿。
这样的惩处有多严重?
A公司中国2020一年的净利润才5.43亿,全部拿出来都不够交罚款的,等于是去年一年辛苦收租的买卖都白干了。
同时,现已经有上千的主播,分布全国各省、市、城镇;都在紧急“ 自首 ”,主动补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网站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前11个月全国实现税收收入164490亿元,同比增长14%。我国之所以能够在持续减税的背景下实现税收高增长,国家税收征管技术逐渐提升、征管力度持续加大,偷税、漏税被不断查处,各类不正当避税途径逐渐被堵上是重要因素。
2021年7月14日,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时就提出,要对偷逃税款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追责,绝不容忍、绝不手软。2021年12月30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强调,要落实好常态长效打击“三假”工作机制,对各种偷逃税行为,一律严惩不贷。2022新年伊始,李克强总理再次强调坚决打击偷税漏税,可见中央对于打击偷漏税问题态度坚决,偷税行为无疑将持续作为税务部门的重点打击对象。
三、罚1倍还是罚5倍?该怎么判定?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这几年,大家明显能感受到抓逃税是越来越严了:
稽查立案后,虽然补税罚款是不可避免的,但要知道,积极主动配合检查也是非常重要的,征管法规定偷税的罚款的幅度是0.5倍到5倍,这个区间幅度非常大,与被查人的态度与最终的罚款倍数密切相关。
来看看范冰冰和郑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而在郑爽案中,税务机关考虑到郑爽偷逃税案件发生在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主观故意明显,区分其不同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其中,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由于情节更为严重,处以5倍“顶格”罚款。
主动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更是责任。正如人民日报所说:无论名气再大、人气再高,一旦偷逃税就难逃制裁。
四、金税四期已正式启动实施,税务稽查动作频频
近日,江苏省税务局披露:通过两千亿条税收大数据,对纳税人进行全面画像;开发一千多个税收风险指标模型,对纳税人进行全面体检!
不难看出,江苏省此次的纳税人画像,正是全国金税四期正式启动实施的一个缩影。
(一)金税四期正式启动
9月15日,在金砖国家税务局长视频会议中,国家税务局长王军在会议上发言:
我国正向“以数治税”时期迈进,税务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时代,金税工程四期建设已正式启动实施!
1、实现“以票管税”到“以数治税”,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契机,实现对同一企业或个人不同时期、不同税种、不同费种之间,以及同规模同类型企业或个人相互之间税费匹配等情况的自动分析监控。
2、实现无死角监控:全天候扫描,全过程跟踪,实现对税收执法风险和行政管理风险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大数据思维和技术,搭建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
3、多部门联合稽查;建立健全税务部门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政务、市场监管、统计、医保、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
(二)个人、企业要注意以下高危行为,避免引发偷税风险!
对于个人而言,要严防以下高危行为,避免引发偷税风险:
1、股权转让不申报、虚假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果发生个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者应就其股权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在股权转让时,转让者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将构成偷税受到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2、阴阳合同隐匿收入
范冰冰税案、郑爽偷税新闻使“阴阳合同”偷税的行为为公众所熟知。包括影视明星在内的高收入群体,常有获得高额劳务报酬的情况,由于合同金额较大,因而需要承担较高的税负。采用“阴阳合同”掩饰真实交易金额,可以将部分收入隐藏,从而逃避缴纳税款。但实际上,税务部门对于真实交易信息并非不能掌握,如果能够获取银行账户流水信息,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戳穿虚假的合同金额。
3、编造虚假交易套现发薪
通过编造虚假交易偷逃个税,也是个税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例如,为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有的企业和服务类公司(如劳务公司、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虚构交易,以表面购买某种服务为掩护,将要付给高管、员工的工资薪金转移至服务类公司,再由服务类公司套现给企业高管和员工,一旦被税局查处,将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处理和罚款处罚。
4、转变收入性质逃避纳税
这种行为在最近查处的带货主播偷税案中表现的尤为明显。由于劳务报酬最高级税率要高于经营所得最高税率,将个人劳务报酬转为个体工商户收入可以降低其收入的适用税率,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然而该种行为如果被认定为转变收入性质避税,则面临构成偷税的风险。
5、利用税收洼地转移收入
对于高收入人士,在税收洼地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则能够通过享受核定征税等优惠实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但是,如果只是为了逃避缴纳个税而并无实际经营,则面临被查处要求补缴个税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随着核定征收政策收紧,该种方式在未来的存在空间将缩小,面临的偷税风险越来越严重。
6、虚开发票冲减收入
近年来,虚开发票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成为某些高收入者冲减收入、抵免税收的手段之一。虚开发票冲减收入以减少纳税不仅属于偷税行为,虚开发票行为本身还可能构成虚开违法甚至犯罪,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对于企业而言,以下六类偷税行为应重点防范:
1、私户收款隐瞒收入
有许多企业为了避免缴纳企业所得税,将本应由公司账户收取的款项,转由个人账户收款,不记入企业账簿,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隐瞒相关收入,该类行为属于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偷税行为。
2、未开票收入不入账
无论是否开票,只要发生的销售行为、确认销售收入,均应当申报纳税。对于未开票销售收入,如果公司未申报纳税,一旦经税务机关查证属实,则将认定其少列或不列收入,同样属于偷税行为。
3、签订阴阳合同虚假申报
签订阴阳合同偷税也经常发生在企业的身上。对于应税交易,通过签订两份合同,通过虚假的“阳合同”隐藏交易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逃避缴纳税款,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偷税行为。
4、多列成本、费用偷税
多列成本、费用等支出以减少纳税也是众多企业可能发生的偷税行为。实务中,通过多报工资和劳务费虚增成本费用,利用咨询费、会议费等形态业务虚增支出等行为尤为常见,以上行为都属于多列支出的偷税行为。
5、关联交易避税
近年来,企业间的关联交易逐渐增多,通过关联交易逃避纳税的手段也更为多样,同时,面临的涉税风险也愈发明显。在关联企业间,企业实施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关联企业销售产品、无偿出租房屋等行为,都容易引发税务机关的关注,可能被认定偷逃税款追究责任。
6、利用优惠政策偷税
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为了对有关企业进行扶持或鼓励,以更好地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但实务中有的企业却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偷税,如有的企业通过伪造申报材料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从而实现少缴税款的目的,则可能被定性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偷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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