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公转私”怎么转?税局答复了!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1-25 浏览次数:1525
提起公转私,财务就很无奈,老板开口让转钱,转了怕税务稽查,不转怕老板责难,到底该怎么办呢?
近日,福建税局就公转私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一、公转私怎么转?税局答复了!
留言内容
1、有限责任公司账户资金转给个人账户,什么情况下是合法允许的?个人给公司需要提供什么凭证?
2、有限责任公司账户资金转给个人账户,如果该资金是退还投资款,公司与个人在税收方面有什么要求与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账户资金转给个人账户,如果该资金是利息款,公司与个人在税收方面有什么要求与规定?
4、有限责任公司账户资金转给个人账户,如果该资金是股东分红款,汇到个人账户的资金必须是税后的吗?也就是相关税费必须由公司代扣代缴后的款才能汇给股东个人账户。
5、有限责任公司账户资金转给个人账户,如果该资金是股东分红款,公司没扣相关税费让收到分红款的个人自己缴纳相关税费行不?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未有“支付方式”的具体文件规定,如贵公司交易对象为自然人的,可以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向其个人账户支付款项,同时建议贵公司使用对公账户办理收付手续。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具体扣除凭证规定可参看以下文件规定。
对个人取得利息、股息收入,支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义务人,但不干预买卖双方对交易税费实际承担人的相关约定。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文件依据: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从税局的答复中,我们可以提炼出两个要点:
1、公司可以向个人账户支付款项,但是需要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作为支撑;
2、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向个人账户支付的款项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的,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公转私”并不是不能碰触的红线,只要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就没问题!
二、这8种情况下“公转私”合法合规
1、发放工资薪金
公司每月将工资薪金通过公户发到每个员工的个人卡上,且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涉税提示:
企业在发放员工工资时,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3%~45%的税率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员工差旅费报销
公司将差旅费报销款或备用金通过公户转入出差员工个人账户,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涉税提示:
符合条件的“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3、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
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且已经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
涉税提示:
企业需取得合规发票方可税前扣除,个人如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月收入15万元(季度45万元)以下可免征增值税;企业每次支付劳务报酬时,应按20%~40%的税率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4、向自然人采购
公司向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采购物资或租赁房屋、土地等,且取得了合规发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公户转账给销售方个人。
涉税提示:
公司需取得合规发票方可税前扣除。
附:个人出租房屋涉税分析。
5、归还个人借款
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归还个人借款,包括股东或其他自然人的借款。
涉税提示:
如有借款利息,公司需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并取得合规发票方可税前扣除,个人申请代开发票需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风险提示:公司长期借股东钱未还,有账外资金回流的嫌疑,一旦被稽查,会被怀疑有隐瞒收入等违法行为,建议及时清理。
6、向个人支付赔偿金
公司根据合同、协议的约定,或法院的判决书,通过公户向相关个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
涉税提示:
如果是属于价外费用的违约金收入,应并入销售收入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7、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将税后利润以分红的形式打给股东个人,且已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涉税提示:
公司支付分红款时需按“股息、红利所得”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个人独资企业的利润分配
个人独资企业将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打给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涉税提示:
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应先按5%~35%的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
三、”公转私“这些监管政策要知道!
虽然“公转私”是被允许的,但是相关部门对“公转私”的监管从未放松!
1、税务部门的监管:
税务机关有权向银行等金融部门调取公司的银行流水数据,到时,“公转私”的往来也必然落入税务稽查人员的眼中——这笔转给个人的款项是什么性质?有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执法机关的监管:
除了税务部门的监管外,人民银行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主要目的是防范不法份子利用单位账户进行洗钱。
(1)《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
(2)人民银行去年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自2020年7月起,在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具体如下:
因此,企业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也应注意不要出借银行账户,以免不法分子乘虚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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