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了年终奖不知道交多少税?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1-26 浏览次数:1316
一、发了年终奖不知道要交多少税?
问题一:什么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呀?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它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二:那该如何计算缴税呢?
2023年12月31日前,有两种计税方式。
1、单独计税
即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合并计税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适用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
方法一:选择单独计税
【第一步】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即30000/12=2500元。
【第二步】
查找税率,参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第三步】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0000*3%-0=900元。
【第四步】
全年总应纳税额=540+900=1440元。
方法二:选择并入综合所得
全年总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0000*12+30000-5000*12-1500*12-2000*12=48000元;
适用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是2520;
全年总应纳税额
=48000*10%-2520=228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2280-540(综合所得)=1740元
两种计税方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会有差别,纳税人可以自行比较,选择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或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人而异!
由于每个人的收入情况不同,适用哪种计税方式更优需要具体计算分析,建议纳税人可以在次年3月至6月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点击【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即可查看不同计税方式下的应纳税额。
若预扣预缴时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工资薪金收入,那么次年办理年度汇算时不可以将该笔奖金从综合所得收入中拆分出来。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中的上述股权激励收入,为减除行权成本后的收入余额。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项)以上股权激励所得时,将纳税年度内各次(项)股权激励所得合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减去本年度此前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的差额,为本次(项)股权激励所得的应纳税额。
具体分为两大类
【情形一】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Tips:
此处收入指“毛收入”,即为不减除任何费用、扣除、税款前的收入,通俗理解即为税前收入,并不是您实际拿到手的收入。
【情形二】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400元,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二、企业发放年终奖 所得税处理需谨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因此,年终奖属于工资薪金,企业应按照工资薪金的相关税前扣除政策处理。
1、年末预提,春节前发放。
大多数企业的年终奖在本年末预提,次年春节前发放。例如,甲企业在2021年末预提2021年度的年终奖,于2022年1月,壬寅虎年春节前发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该政策的关键点有二:一是“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二是“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二者需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据此,甲企业发放的这笔年终奖,可以在计算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
2、年末预提,部分春节前发放,部分下半年发放。
据媒体报道,春节前后多为跳槽季,有的企业为防止员工拿到年终奖就跳槽,在春节前发放部分年终奖,另一部分则到下半年发放,如果员工在春节前后跳槽,将拿不到剩下那部分年终奖。例如,乙企业在2021年末预提2021年度年终奖,于2022年1月发放60%,剩余的40%年终奖将在2022年7月发放。
乙企业这笔年终奖的税务处理,就要分两部分来分析。对于春节前发放的这部分,根据3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可以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实务中,企业比较困惑的是,下半年发放的剩余年终奖,由于未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发放,那么,在下半年发放时,应在哪个年度扣除?有观点认为,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追溯至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实不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2022年下半年已超过一个纳税年度,即使发放的是2021年年终奖,也要在实际发放年度,即2022年度税前扣除。
3、年初预提,春节前发放。
有的企业年终奖与绩效挂钩。一般来说,绩效考核在次年初才出结果,这种情况下,每个员工能够得到多少年终奖,要到次年初才能确定。因此,这些企业往往于次年初预提上一年度的年终奖,然后在春节前实际发放。例如,丙企业在2022年初预提2021年度的年终奖,并于2022年1月实际发放。
一般来说,企业在会计处理上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将该年终奖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即在会计上计入2021年度损益,相当于企业已预提2021年度年终奖,则根据34号公告第二条要求,税务处理上也在2021年度税前扣除。另一种是将该年终奖直接计入2022年度损益,在此情况下,由于企业未预提2021年度年终奖,故不能在2021年度税前扣除,而应在2022年度税前扣除,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对于这一问题,企业的发放方式不同、会计处理不同,税务处理也不相同。不仅如此,实务中还存在不同的理解。笔者提醒企业纳税人,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联系,避免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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