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 注册
028-85535646
网站导航
首页>财税知识
创业起航 工商相关 财税相关 常见问题

定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延续!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2-25      浏览次数:1381

三月直播不见不散.jpg


2022年这项优惠政策是否能和其他政策一样延期呢?  一起来看看!


1.png


这不,前不久有小伙伴们打开增值税申报表反馈都会看到如下提示:


2.png


这个提示,基本可以确定:加计抵减政策延期了!


一、好事多磨!延期政策终于敲定了!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明确,延续实施2021年底到期的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企业每年都要重新填写一次声明!所以,在2022年如果要享受加计抵减则需要先去填写加计抵减声明!


3.png

4.png


二、电子税务局如何填写加计抵减声明?


(以江苏地区为例)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选择对应的模块进入,选择适用政策年度,填写销售金额后保存,提交。


5.png

6.png


7.png



注意:


1)声明填写提交后无需税务机关审核,建议隔段时间重新初始化增值税申报表,然后再按正常填表顺序填写申报,即可正常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2)如果涉及到2021年要补做加计抵减政策情况申明的情形,若本年度单位还未提交2022年度的加计抵减情况的申明,单位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补申请;


3)如果本年度已经提交了2022年度的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的,电子税务局便不能补做2021年度的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了,需要去税务局大厅办理。


三、增值税加计抵减分录&申报案例


我们经常说的加计抵减,抵减的是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加计抵减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注: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举例:某公司是一家提供生活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公司,符合增值税的加计抵减政策,1月份销项税额为12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全部允许抵扣),应交税额为40万元,由于上月无未抵减余额,这个月可以加计抵减=80*10%=8万元,实际上只需要缴纳增值税32万元。


销项:120

进项:80

应纳税额:40

加计抵减:80*10%

实际缴纳增值税:32(40-80*10%)


分录如下:

1)计提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40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0万元

2)实际缴纳增值税时,进行抵减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2万元                   

     其他收益 8万元

(未适用最新会计准则的,可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抵减后,实际上公司只需要动用32万元的流动资金纳税。


加计抵减过程中,需要注意5点:


1)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是无法享受的。


2)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其实属于政府补助性质,计提时不做账务处理,建议做个辅助账。


3)加计抵减只是在实缴环节进行减除,并通过“其他收益”科目做核销。即使当期未核销完有余额也不做账务体现。


4)以前未及时享受加计抵减,可以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一次性将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一并计提,不再调整以前的申报表。


5)政策到期或纳税人到期前注销了,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未抵减的停止抵减!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申报填写如下:


1)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8.png


2)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9.png


提醒:


附表四填写好加计抵减的本期发生额后,本期实际抵减额是会根据主表19行判断,如果有数据则自动跳数字进去进行抵减,再返回主表后会发现主表的19行应纳税额是减掉本期实际抵减额之后的数据。


四、常见问题


问:请问前期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发生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什么时间调整加计抵减额?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如果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填写在附表四加计抵减表格的第3列,本期调减额。


问:我公司符合加计抵减的条件未及时享受,请问补提时是逐月调整申报表,还是一次性在当期计提?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为简化核算,纳税人应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一次性将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一并计提,不再调整以前的申报表。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其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可以抵减加计抵减额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可以从加计抵减额中抵减。加计抵减额只可以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推荐阅读


1、2月22日晚,官方最新通知!个人收款码出新消息!另外个人存取现金5万元以上需登记政策暂缓施行!


2、税负率异常被查!税负率多少会被约谈?税负率过低又该如何应对?税负率表来了!


3、中小微企业看过来!减免、下调、缓交补贴......最新优惠政策来了!


4、2021年度工商年报开始了!企业不年报将近异常名录!速看!完整企业年报流程......


5、注意!2021年个税汇算清缴即将开始!三种办理方式可选择,一起来看看吧!



素材来源:猫叔说税、办税总动员......文章由大业中税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伴随企业成长的财税顾问公司

联系方式:18780277647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吾悦(汇点)广场4座1213-1220室

标签: 成都代理记账     成都注册公司     成都商标注册     成都股权变更    

上一篇:电子营业执照新政策!扩大领取、全国互通......

下一篇:企业长期零申报会有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