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发票盖章新规!发票这样盖章罚款1万!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4-01 浏览次数:1549
发票盖章虽然不是什么高深的问题,但是也是我们日常工作中非常常见的问题,看似简单一戳,但若盖不好,轻则发票被退回,重则面临重罚!
一、国家明确!发票这样盖章罚款1万!
《国务院关于修改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由此可以看出,小小的发票章风险却不小,那么如何正确的加盖发票专用章呢?我们往下看...
二、2022年最新!不同发票盖章要求汇总!
您的发票章都盖对了吗?发票盖什么章?怎么盖?一起来看看:
三、发票章不清晰,盖了两个章怎么办?
官方统一回复:
厦门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综上,文件暂无规定因发票专用章不清晰重新加盖为无法律效力的情况。
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税务局给了明确答复:发票上盖章不清晰的“可以补盖”。
注意:补盖的印章要保证并不会跟原来盖的重叠,也不会遮挡增值税发票上的其他内容。
汇总:
四、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的4种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真实交易的业务,这4种情形也是不能开专票,只能开普票的,切记: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的。
2、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法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法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注意: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也可放弃减税,按按3%缴纳增值税,并可开专票。
4、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注意!这11种费用发票不能再报销了!
普票只有名称、没有纳税号、开票信息不齐的,都不能再报销了!那么除了这些,还有哪些费用发票也不能再报销了呢?
1、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报销!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取普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相符,如没有购进直接虚开,不能报销!
3、收到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4、收到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发票,不能报销!如盖章错误(盖得财务章或是公章)、盖章模糊、或未盖发票专用章等。不能报销!
5、发票适用税率错误的,不能报销!
6、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票必须备注,否则不能报销!
7、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出租车发票,不能报销。
8、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不能报销!
9、品名笼统的名称内容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
注意: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开具不实的发票,不能报销。
10、收到发票附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的,不能报销。
注意:自行A4纸打印不可报销。
11、成品油发票没有“成品油”这三个字;“单位栏”、“数量”栏填错;不通开票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统统不能报销!
六、收到发票时7个不行
1、发票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律不行!
2、适用税率错误,一律不行!
3、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相符,一律不行!
4、笼统的开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发票,一律不行!
5、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一律不行!
6、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外加盖上发票专用章,A4纸自行打印的,一律不行!
例如:在文具店里,买了一些签字笔、笔记本什么的,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才行!
7、开具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其它途径开具的清单,一律无效!
七、发票章其他热点问题答疑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答:不可以。《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财务专用章,或者说既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公章可以吗?
答:不可以。政策参照:《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3.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发票还有效吗?
答:有效。只要清晰可辨认,只是影响美观,不影响发票的使用效力。当然,也不要因此随便盖,还是要按规定加盖。
4.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答:不需要。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用的,无需盖章,实务中有很多企业记账联也会盖上章,这也是可以的。
5.电子普通发票打印后需要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不需要。电子普通发票自带发票专用章,打印后不需要再加盖发票专用章。非要再盖一个章,也不影响发票的使用,画蛇添足而已。
6.没有盖章的发票怎么处理?
答:纳税人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有被罚款和被拒收的风险。
没有盖章的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除了责令限期改正,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专用发票。纳税人有权拒收。当然现实中很少出现这种被罚款的情况,一旦发现补上章不就完事了。
温馨提示:虽然发票盖章是会计基础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但会计工作无小事,只有取得合法合规的发票,才能减少税务审核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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