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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规施行,将严打这些行为!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4-11      浏览次数: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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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施行,将严打这些行为!社保“代缴”“挂靠”风险多!注意这些行为,一起来看看吧!



(一)新规施行,将严打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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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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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领取养老金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

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一)实际缴费年限


是指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已经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二)视同缴费年限


是指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按规定应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连续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


政策规定,下列人员的缴费年限按以下办法确定:


(1)国有企业(含改制后的企业)原固定职工,从1992年7月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起,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992年7月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国有企业原劳动合同制工人,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实际缴费年限,其在企业工作前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


(3)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其改制后的企业)职工,从市或区(市)县政府实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月起,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在此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4)非公有制企业或单位的职工,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原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这类人员如原系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有的实际缴费年限及其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5)个体参保人员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原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这类人员如原系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有的实际缴费年限及其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6)转业、退役军人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军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7)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编制内职工到企业工作或自谋职业,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已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8)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但同一自然年度内其累计缴费月数不超过12个月。


(9)职工、个体参保人员服刑或劳教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刑释解教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原实际缴费年限前的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视同缴费年限。


(10)企业职工被开除、除名的,开除、除名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注意:因每个人的工作经历不同,社保经办机构需审核原始档案,来认定您的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所需资料  


(1)参保人密封的原始档案


(2)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划重点!档案一定要密封的!不能打开!


温馨提示:涉及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参保人员,可以提前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也可以在办退休手续的时候一并办理哦!


一开始工作就实际缴费的伙伴们,就不要多想啦!安心搬砖,缴多缴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会更高哦!


(三)社保“代缴”“挂靠”风险多多


近日,某民生新闻类节目讲述了社保“代缴”“挂靠”的巨大陷阱:大学毕业后的小郭选择自主创业,为了图方便,他找了家网店“代缴”社保。按月打了几次钱,一查社保账户却没有进账,社保“代缴”一场空,只能走上维权路……


所谓社保“代缴”“挂靠”,指的就是需要参加社保的人与一家公司虚构劳动关系,然后由这家公司代为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


(1)多花钱,无保障


找公司“代缴”“挂靠”社保,需要先支付一笔服务费。而且由于与该公司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出现问题,劳动法也无法保障权益。


(2)公司跑路,财产受损


很多公司是以社保“代缴”“挂靠”为幌子来实施诈骗行为,出具虚假缴费凭证,实际上并没有办理社保。最后公司卷款跑路,个人则面临着代缴被骗、财产受损等风险。


(3)泄漏个人信息


社保“代缴”“挂靠”需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真实信息,这意味着可能会面临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4)影响个人征信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以及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四)新规施行,严打社保“挂靠”缴费


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3月18日起施行。《办法》对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整合,对社会保险法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基金监督主体相关法律责任,有利于推动严厉打击侵害基金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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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虚构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即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

自由职业者,社保可以自己缴。


自由职业者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过线上或线下等官方渠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根本无需“挂靠”“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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