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虚开增值税发票,判刑!罚款......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4-22 浏览次数:1664
近期多起偷逃税事件发生,娱乐圈直播圈频繁爆雷,引发大众高度关注。那么哪些行为属于偷逃税呢?公司偷逃税,又该谁承担责任呢?我们先来看一则公司因税局代开发票被查的案例!
一、超额虚开增值税发票,判刑!
无真实业务,找税局代开也属虚开吗?
A某在实际经营东海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期间,通过乡财政所原所长B某,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于2017年3月以广告经营部、建材经营部、建材销售部为其公司虚开(国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份,价税合计13971000元,税额合计人民币406922.31元。上述发票中的11份发票由被告单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违法所得31520.97元。
A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较大,法院判决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A某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A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大家要注意,无真实业务,找税局代开也属虚开!税局代开发票不是法外之地,一旦违法,终难逃法网。
二、哪些行为属于偷税?
偷税行为的总特征在于:“假”。纳税人主要以欺骗、隐瞒的方式达到偷漏税的违法目的。
△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比如开假发票、做假账,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
△ 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
△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比如阴阳合同,设立阴阳合同,收入少的放在阳合同中,公开并用于纳税,达到少缴税款的非法目的。
再如,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
三、公司偷逃税,到底谁去坐牢?
那么公司偷逃税,到底谁去坐牢?公司的法人?财务经理?还是一般的会计人员?
《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实施“双罚制”: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单位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所以,不仅仅只是企业法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作为一般会计人员如果直接参与违法行为,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行业,甚至可能会坐牢。
下面要注意了,对于企业而言,以下六类偷税行为应重点防范:
1、私户收款隐瞒收入
2、未开票收入不入账
3、签订阴阳合同虚假申报
4、多列成本、费用偷税
5、关联交易避税
6、利用优惠政策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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