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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关于申报高新区2017年(第二批次) 人才专项奖励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9-18      浏览次数:3512

  根据《成都高新区关于实施“菁蓉。高新人才计划”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成高委发〔2016〕16号)要求,将于近期开展“2017年(第二批次)人才专项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引进的年薪在10万元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每人最低1500元、最高5万元的奖励。具体条件如下:


  1. 申报条件


  申报人才专项奖励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


  ①申报人与成都高新区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被企业连续聘用时间达1年(含1年)以上,即上一个会计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与成都高新区企业签订连续聘用合同。


  ②申报人年薪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企业担任管理职位或专业技术职位,其中,管理人才还需担任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


  (2)申报人所在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高新技术企业;②软件企业;③获得成都高新区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含获得成都高新区认定的高层次金融人才所在企业);④“创客项目”;⑤“金融人才项目”;⑥入驻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企业。


  2.支持标准


  年薪档次 奖金金额(元)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 1,500.00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 5,000.00


  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40万元以下 9,000.00


  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50万元以下 14,000.00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60万元以下 18,000.00


  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70万元以下 24,000.00


  70万元以上(含70万元)-80万元以下 29,000.00


  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90万元以下 35,000.00


  90万元以上(含90万元)-100万元以下 41,000.00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50,000.00


  二、申报流程


  登陆线上申报系统


  1.注册企业账号


  2.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3.初审通过后下载复审材料(含《成都高新区人才专项奖励企业基本情况表》、《成都高新区人才专项奖励汇总表》、《申报材料诚信声明书》)


  4.参加线下复审


  5.登陆网址查看申报进度。


成都关于申报高新区2017年(第二批次) 人才专项奖励的通知2.png


  三、申报材料


  (一)初审


  按照线上申报系统提示,填写相关材料。于初审通过后,下载复审部分材料。


  (二)复审


  1.以下材料初审通过后在线上申报系统中下载:《成都高新区人才专项奖励企业基本情况表》、《成都高新区人才专项奖励汇总表》、《申报材料诚信声明书》,以上3项请下载后加盖公章(一份)。(已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管理的企业,可提供申报人完税凭证原件,或《成都高新区人才专项奖励汇总表》加盖高新区地税局公章即可;未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企业,请提供申报人完税凭证原件等相关材料,以供核实申请表上税种、税目、所属日期等信息。)


  2.申报人相关材料,包括:


  ①最高学历证书或副高以上职称证书原件;


  ②职务聘书原件(加盖公章)或单位职务聘用相关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③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合同全文);


  ④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人所在企业相关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原件;②《四川省软件企业证书》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此项限以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申报的企业提供);③企业劳动保障年检表原件,或企业在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证明原件(证明时间为上一年度12月)。


  *温馨提示:企业“开户账号”及“开户行”用于奖励款项使用,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如若出现因申报企业账户填报有误导致误发或无法发放等情形,将纳入企业项目申报信用记录。


  四、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资料,初审通过后按照提示下载复审表格。


  2.复审申报资料:


  a.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务聘书、劳动合同、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证书等原件查验后返还;


  b.《成都高新区人才专项奖励企业基本情况表》、《成都高新区人才专项奖励汇总表》、《申报材料诚信声明书》、完税凭证原件、社保证明原件或劳动保障年检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查验后由复审单位留存。


  c.复审所有资料报送至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ICON大源国际中心A3栋3层。


  3.其他事项:


  以“创客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金融人才项目”名义申报本奖励,申报时及申报时上一年度,创业人才本人及金融人才本人需与企业有劳动关系,如期间已离职,企业将丧失申报资格。


  2016年后获批“金融人才项目”的企业(除金融人才本人外)可申报此项目,2016年前获批“金融人才项目”的企业(包括金融人才)可申报此项目。


  五、申报要求


  1.总体申报时间:9月11日至10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a.初审截止日期:9月11日至9月26日;


  b.复审截止日期9月26日至10月13日。


  2.复审地点:成都高新人才服务中心(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ICON大源国际中心A3栋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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