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创业启动资金申请事项
来源:本站 时间:2017-10-18 浏览次数:5765
为贯彻落实《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关于印发天府新区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天成管发〔2017〕15号),根据《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科技型企业创业启动资金实施细则(暂行)》(天成管创服发〔2017〕1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申报2017年度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科技型企业创业启动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一)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同层次的国外院士等著名科学家,到新区创办或领办科技型企业,经评审给予最高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世界500强和国内行业50强企业工作5年以上的高管、核心技术团队到新区创办企业,经评审给予最高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对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省以上“杰出青年”、成都人才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创办或领办的企业,经评审给予最高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资金自企业注册年度起按5:3:2比例分3年拨付。
(二)对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产品研制、科技成果商品化、技术开发服务等,经评审后按优良、良好、合格三个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申请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创办或领办科技型企业及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税务行政主管部门纳税;
(三)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为2013年6月1日以后;
(四)已获得项目启动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其中在三年资助期内的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每年度均须按照申报程序办理。
三、申报类别及要求
(一)各类高层次人才创办或领办科技型企业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同层次的国外院士等著名科学家,首次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注册创办独立纳税企业并担任主要负责人,且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同时,未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外的区域享受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和补贴;
2.世界500强和国内行业50强企业工作5年以上的高管、核心技术团队首次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注册创办独立纳税企业并担任主要负责人,且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个人或团队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同时,未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外的区域享受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和补贴;
3.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省以上“杰出青年”、成都人才计划等高层次人才,首次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注册创办独立纳税企业并担任主要负责人,且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高层次人才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同时,未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外的区域享受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和补贴。
(二)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不属于高层次人才创办或领办的科技型企业均视为此类。
申报类别二选一。
四、申报材料
(一)创业启动资金申报表(见附1);
(二)创业启动资金申报企业承诺书(见附2);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工商窗口提档的公司章程;
(五)各类高层次人才创办或领办企业需提供高层次人才或团队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证书、批文、通知或劳动合同等);
(六)各类高层次人才创办或领办企业需提供实缴注册资本金证明(公司银行基本户余额证明单);
(七)企业的相关资质、相关奖项、知识产权、规模业绩等纸质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上述申报材料均须提供纸质材料与电子扫描件,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保证与电子扫描件内容一致。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复印件需加盖企业鲜章后发送加盖公章的电子扫描件至邮箱(128506737@qq.com),有关复印材料需出示原件以供核查。
(一)申报时间:2017年9月25日—2017年10月20日;
(二)受理单位: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中心;
(三)报送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南段846号天府创新中心(地铁1号线四河站C口旁)一楼项目申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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