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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关于开展2018年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申报相关信息

来源:本站       时间:2017-12-25      浏览次数:2185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精神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对象


  入驻市经信委认定的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并在基地内租用场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2014年12月1日(含)之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小型或微型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三)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四)2017年度企业未享受过国家、省、市、区县相关部门此类补助。


  (五)近两年内,企业在省市“企业信用”网上无不良行为记录。


  (六)2017年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实际支出2万元(含)以上。


  三、申报资料


  (一)企业提交资料


  1.《2018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补助项目)》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2018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补助项目)》


  4.《2018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补助项目)》


  附件资料


  (1)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7年1月至12月期间企业生产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3)2017年1月至12月期间企业租赁费用支出明细表


  (4)真实性声明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正式行文,上报以下资料


  1.正式行文中包含以下内容:


  (1)统一出具推荐企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认定证明


  (2)统一出具推荐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说明


  (3)场地出租方为非基地运营单位的,统一出具情况说明


  2. 《2018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补助项目)》


  3.申报企业提交的资料


  四、申报、补助程序


  (一)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市)县相关部门初审后,推荐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委托审计机构现场审计;


  (三)审计合格的企业进行公示;


  (四)对审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予以补助。


  五、补助标准


  企业在2017年1月至12月期间租用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生产经营场地的费用,按照实际支出不超过50%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30万元。


  六、申报时间


  请各区(市)县于2018年1月8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一式二份胶装、电子版)统一上报市经信委企业服务处。


  七、其他


  (一)请各区(市)县认真组织企业申报,按时上报资料;请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营单位,积极帮助企业享受扶持政策。


  (二)申报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用补贴,需要有租赁费用正式发票和银行转账记录,届时审计机构将会现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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