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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2018年开始实施的税收政策要点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1-30      浏览次数:258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018年1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和其他生产经营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制定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 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多项增值税政策。其中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 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完全抵扣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2018年1月1日起,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依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从2017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海洋局关于发布《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的公告


  《办法》主要规定和细化了纳税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额计算、税额适用、监测管理、申报缴纳等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依《办法》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海洋工程排污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办法》明确了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根据信用积分情况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并规定信用等级评价的具体范围、分档标准、有效期等,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


  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2018年1月1日起,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由省国税局核准。允许继续抵扣的客观原因类型及报送资料等要求,按照修改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需要就贴现利息开具发票的,由贴现机构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贴现机构按照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


  《规程》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各级税务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使用本规程。1995年制发的《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国发[1995]9号文件印发)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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