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企业要注意,两种“错误”不要犯!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8-05 浏览次数:1748
现在如今,很多企业负责人在国家政策方面理解大致分为两种状态:一是不懂装懂,还有一种是半懂不懂,无论是哪种状态,都是十分容易引起国家监管部门的注意,稍不注意就可能违法犯罪了,企业可千万千万要注意下面这两种事情啊!
企业要注意:想要混淆视听可要不得!
发票的管控越来越严格了,企业想要虚开发票也不行,因为根本找不到票据了。这个时候大多数公司就想着在工资上动动手脚,混淆视听。像是什么虚列人员工资 、把在职人员工资按劳务发放,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申报等情况发生的频率是比较高的,尤其是在建筑、劳务和一些高新企业,但是企业要是再想这么做可就要小心一点了,这样容易被查出来的几率极高。
案例分析:前段时间网上有这样一件案例,大业君就简单给大家概括一下“某高新企业人为降低职工总人数,将在职人员工资通过劳务费形式列入成本费用发放,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以达到少缴纳养老保险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目的,最后导致被税务稽查!”虽说这个案子还没啥结果,但是因该是罚款没错了,不仅如此,以后国家出台的各种高新企业可以享受的政策也无法享受了,所以说,混淆劳务不要做,公司被查很辛苦!
企业要注意:劳务报酬不缴税也要申报哦!
问:单位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800元,需要申报个税吗?
答:类似是上述的问题,小编被问到的情况还是很多的,很多企业的负责人,对国家的相关政策是不能够实时跟进的,所以造成了对于有些政策是半懂不懂的状态,甚至还有人认为单位向个人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800元就不用交个税,时间到了也可以不用申报,但是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今天大业君就明确的告诉您,劳务报酬哪怕不超过800元也要缴纳个税哦!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的,由于计算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所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0 。
预扣预缴、代扣代缴、应缴税额为 0,并不代表不需要申报,比如:某员工个人月工资4000元,如果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当月肯定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也是需要进行申报的。
新个税对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按照汇总为综合所得。且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那么也就是说,如果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不申报必然会导致汇算清缴时综合所得的应纳所得额不准确,进而导致税款的流失。
企业的发展是一个十分宏观的概念,要是对企业有一个系统性的规划,对企业后续的发展肯定是有一定的帮助的,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的负责人一定要注意不要想着钻国家政策的漏洞,按时申报纳税,才是对企业最基础、最扎实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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