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我要证明我爸是我爸?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8-06 浏览次数:2470
不少网友在申请专项附加扣除的时候,总是搞不清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以及办理的流程,今天大业君就给大家着重讲一下准备有关材料的事情吧!
例:
一位网友提问:“当初在城里读大学的时候,学校可以将我的户口单独转出来,我考虑到以后的工作地址情况,就转了户口,现在已经没有和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了;但是现在我要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我需要证明我和我父母的关系吗?要如何证明呢?靠亲子鉴定吗?”
大业君来回答:
自从新闻播报有关“我要证明我妈是我妈”这种让人啼笑皆非的新闻之后,民众对于自身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等一系列的问题都十分在意了,一方面是国家监管力度的加强,更是代表了现在国家的好政策越来越多了。可是近年来出现类似的新闻也越来越多,一旦出现这种类似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信息填报时,人人都觉得:我也需要证明我爸是我爸吗?
遇到类似信息填报证明材料的问题,千万不要慌张,因为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章规定: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額、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贍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赠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因此我们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不需要做亲子鉴定,也不用证明你爸妈是不是你爸妈。
好了接下来大业君再给大家讲讲需要准备的材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信息填报前,您准备的以下材料要注意:
①被赡养人信息(包含身份证件信息、出生日期以及被赡养人应满足年满60周岁的条件)
②共同赡养人信息(选填)(包含身份证件信息、出生日期。但是如果您是独生子女就不必填写此栏)
③扣缴义务人信息(选填)(为您预扣预缴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的完整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准备资料的时候,请您一定要注意信息的准确性,可千万不能马虎哦!如果不小心弄错了,轻之重新开始填报,重之涉嫌虚假信息上报。
大业君的总结:
作为纳税人,在申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时候,都是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章的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和留存相关资料被查,不需要再提交额外的准备材料。
好了,皆大欢喜了,有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材料准备问题,我们再也不需要证明“我爸是我爸”了。但是大业君还是在这里提醒您,无论政策怎么变,我们诚实守信的态度不能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做人的准则,实行中国建设梦,要靠大家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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