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税务稽查越来越严,4个税收处罚措施要知道!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9-06 浏览次数:2331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税收的发布,企业管理也越来越规范化、系统化,但还是有很多偷税漏税、伪造账簿的违法行为出现;今天,大业君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四个常见的税收处罚措施及其严重性。
一、会计伪造账簿,会受到什么处罚?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二、授意指使会计做假账,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什么变化?
在新的司法解释颁行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四、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账簿,会受到哪些处罚?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了解了这四个税务违规措施的主要内容,企业财务在平时的操作中可要注意了,哪怕是再简单的项目,都要谨慎检查,以免出现差漏;还有那些抱着侥幸心理,企图进行一些违法行为的人可要记住咯,当你在凝视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凝视着你,偷税漏税的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让我们高举“纳税光荣”旗帜,企业将在国家的帮助扶持下,走向更加广阔的市场。和大业君一起学习工商财税知识,共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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