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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增值税又出新政策!2020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0-22      浏览次数:1936

  重磅!增值税又出新规定了:2020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专票!今天大业君将这些新规定整理出来了,下面就和大业君一起来学习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33号,从2020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专票自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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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符合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3.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按以下方式处理:


  (1)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


  大业君温馨提示: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2)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


  大业君温馨提示: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3)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


  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大业君温馨提示:第一条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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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现在,企业要时刻关注国家发布的财税相关政策及其规定,加强对相关政策及规定的理解,才能使企业更加规范,健康发展,更好的创造价值。以上就是大业君整理的增值税相关新规定,如果您有任何财税问题都可以咨询大业财务,大业财务始终坚持为企业服务、为企业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只为成就更好的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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