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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2020将实行的纳税信用修复事项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1-15      浏览次数:1408



  为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纠正失信行为,税务总局采取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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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若未按法定期限办理财税相关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纳税人违反税务机关相关要求被处罚或逾期缴纳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二、符合第一条第(一)项条件且失信行为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可提出申请并且纳税信用级别将被重新评价;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所列条件但失信行为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分值将被重新评价并进行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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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可在信用为D级时提出申请,重新评价其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非正常户失信行为修复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纳税信用级别非D级的纳税人,其直接责任人或者其他纳税人之前为D级的,可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


三、失信纳税人需填报申请表并保证真实性。如若发现作假,税务机关会给予处罚。


四、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审核后,会反馈结果


五、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人以修复后的措施为准。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是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大业提醒您关注并留意是否有事项需办理,如若有疑问可登录大业官网咨询,大业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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