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最新最全的入账、抵扣、扣除方式!热点问题解答!
来源:本站 时间:2020-11-05 浏览次数:2775
差旅费该如何入账?都交哪些税?进项税如何抵扣?能否全额税前扣除?要不要征收个税?
01、什么是差旅费?差旅费都包括哪些?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参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02差旅费如何入账?
差旅费由于出差的目的、业务性质、报销人员等不同,其入账也是不一样的,下面一张图,请对照入账~~~
除上述列举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如:为邀请的培训专家报销差旅费,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基建人员为施工建设而发生的差旅费,应计入“在建工程”等等。
03哪些可以抵扣进项?哪些不能抵扣进项?
自2019年4月1号之后,差旅费抵扣家族中,又填了新成员。下面我们来聊一聊,差旅途中产生的哪些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
1、交通费
交通费都可以抵扣进项税吗?一张图,让大家搞明白~~~
划重点:
车票可以抵扣,必须同时满足:
1.飞机票、火车票等为 2019年4月1日之后取得的,才允许抵扣。
2.报销人员是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3.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员工去境外出差报销的国际机票,不允许抵扣。
4.用于生产所需;对于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项目、个人消费、集体福利的不允许抵扣。
5.如果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抬头必须为公司,非公司抬头不允许抵扣。
注意:
(1)只有电子普票才可以抵扣,纸质的不行;
(2)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显示“不征税”,不允许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税〔2017〕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24号。
2、车辆费
自有车辆:出差途中产生费用,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如果取得的是普票则不允许抵扣。
私车公用:出差途中产生的加油费专用发票,可以认证抵扣; 注意:一定要签订租车协议,并约定加油费、停车费等由公司承担。
租车费用:可以按照规定取得专票的,可以抵扣。
3、住宿费
出差中的住宿费,如果能取得公司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允许认证抵扣的。
注意:以下情况不允许抵扣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4、餐饮费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出差途中产生的餐费,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允许抵扣。
附:一图掌握差旅费增值税纳税申报
提示:如果企业有规定差旅费标准的,超过标准的部分不予报销,其对应的进项税也是需要转出的。
04、差旅费税前扣除如何规定,都可以全额扣除吗?
实务中,并不是所有的差旅费都可以直接税前扣除的,不同的业务,扣除的方式也不同,下面我们通过导图来了解一下~~~
注意:会计记账时,不能只附一张发票,还需要附证明差旅费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出差目的、支付凭证等)。
05、个人报销差旅费,要不要交个税?
有些会计会问了,难道个人报销差旅费,也要交个税吗?当然,这个也是分情况的:
另外,如果可以取得发票,凭票报销,这种情况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
政策依据:财税字〔1995〕82号、《个人所得税法》
差旅费热点难题解答
1、火车票发生退票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员工出差,实际支付的火车票退票费用,可依据铁路部门出具的由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凭据税前扣除。
2、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一、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无特殊规定,取得该标明人身意外保险费的行程单可以作为扣除人身意外保险支出的凭据。
3、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差旅费和会议费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有: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4、企业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工作考察为名义组织旅游活动,免收差旅费,该免收的差旅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企业给非雇员组织差旅活动,免收的差旅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差旅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包括实 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温馨提示:
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在税务稽查核查过程中主要是查验:应公出差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核查中该费用报销者必须是本企业任职受雇的员工,出差的前提必须是因企业经营活动需要为目的。差旅费税前扣除必须向税务稽查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要注意差旅费的各类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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