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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这些新规(含税收)将影响你我生活!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1-04      浏览次数:1413

化妆品广告不得宣传有医疗作用!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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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监管新规来了!爱美的你如何不被忽悠?

  

助力企业担保融资!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原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和人民银行承担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以及存款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改由人民银行统一承担,提供基于互联网的7×24小时全天候服务。此前已作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不需要重新登记。对新登记的,由当事人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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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和你我生活有关的这些信息,要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或者修订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要重点推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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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

  

零关税!涉及抗癌药、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对第二批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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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012/t20201223_3636573.htm

  

新变化!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月份暂不预扣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提醒注意相关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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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大变化!明年开始执行

  

这些车辆免征购置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此外,《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指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安装专用设备或者器具,不以载运人员或者货物为主要目的,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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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https://www.miit.gov.cn/jgsj/zbys/qcgy/art/2020/art_f7c1c4b30ac74a639ba42f71fbfc2f4c.html

  

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https://www.miit.gov.cn/xwdt/gxdt/sjdt/art/2020/art_f370da531d894e42be7af629d39a307c.html

  

打击执业药师“挂证”,信用“黑名单”警告!

  

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提出,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过渡期内,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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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11/21/content_5563176.htm

  

我国将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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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011/t20201125_809835.html

  

这两项证明取消!简化在港澳台学习人员办事程序

  

教育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开具申请。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在港澳台学习人员提供的港澳台院校录取材料、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等认定人员身份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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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递!教育部决定取消这两项证明

  

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有关工作

  

教育部印发《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自2021年起,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其申请作为国际学生进入我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除符合学校的其他报名资格外,还应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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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0/moe_850/202006/t20200609_464159.html

  

休养生息!这些水域10年禁捕

  

农业农村部制订《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确保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即“一江、两湖、七河”)等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巩固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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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

  

住建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共服务平台及微信小程序向社会公众提供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信息公开查询以及二维码扫描验证服务,并向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时共享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信息,实现施工许可电子证照跨地区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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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6/t20200624_246029.html

  

来源:中国政府网

  

从2020年1月开始实施的税收政策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35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对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业车辆免征车购税实行新的管理机制,由之前的《免税图册》管理改为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管理。

  

2.《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规定,为配合设有固定资产装置的非运输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新管理机制的实施,《公告》明确了如何办理专用车辆免税手续、申请人如何衔接《免税图册》和《目录》等若干事项。《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施行时间以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生效或者开具日期为准。

  

3.《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进行了修订,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主要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指标体系进行了优化完善,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中的8个二级指标进行了修订。

  

5.《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6.《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8.《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9.《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加大了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税收优惠力度,政策规定符合原有政策条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不再执行原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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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来源:中国政府网,小颖言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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