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这十大基本方法,你了解吗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6-01 浏览次数:1557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框架内,通过对其战略模式、经营活动、投资行为等事项进行事先规划安排以节约税款、延期纳税和降低税务风险为目标的一系列税务规划活动。以下内容从税收筹划的十大基本方法进行展开。
1、纳税人筹划法
纳税人筹划法是进行纳税人身份的合理界定和转化,使纳税人承担的税负尽量降低到最小程度,或直接避免成为某类纳税人。
(1)纳税人不同类型的选择
①个体工商户 ②独资企业
③合伙企业 ④法人企业
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人企业按照税法要求需要就其经营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法人企业对自然人股东实施利润分配,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不同纳税人之间的转化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种类型纳税人在征收增值税时,计算方法和征管要求不同。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抵扣制,而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按照使用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实行进项抵扣制。
(3)避免成为法定纳税人
税法规定,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而对于房产界定为房屋,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挡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娱乐、居住或者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停车场、室外游泳池、喷泉等,不属于房产,若企业拥有以上建筑物,则不成为房产税的纳税人,就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将停车场、游泳池等建成露天的,并且把这些建筑物的造价同厂房和办公用房等分开,在会计中单独核算,从而避免成为游泳池等的法定纳税人。
2、税基筹划法
(1)控制或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
①税基推迟实现
②税基均衡实现
③税基提前实现
(2)分解税基
通过分解税基,使税基从税负较重的形式转化为税负较轻的形式
(3)税基最小化
合法降低税基总额
3、税率筹划法
(1)比例税率筹划法
通过比例税率筹划法使得纳税人适用较低的税率。
(2)累进税率筹划法
防止税率攀升:注意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累进税制对税负的影响。
4、税收优惠筹划法
(1)税收优惠
特殊行业、特定区域、特定行为、特殊时期的税收优惠。
(2)税收优惠的形式
①免税
②减税
③免征额
④起征点
⑤退税
⑥优惠税率
⑦税收抵免
(3)创造条件适用优惠政策
【案例】
全民关注的电影A,2017年票房高达54.6亿元,雄踞票房榜首。导演兼主演A某在B地成立了一家文化公司,即B公司,法人企业。而B地是目前为止税收优惠最全面的地方,最大的优惠就是好文化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五年之内全免。
【案例解析】
按照A电影54.6亿元的总票房来算,根据协议,A某分得18.4亿元,如果没有享受税收优惠,那么本例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税前可扣除项目金额为2.7亿元。
根据国家税法,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则为:(18.4-2.7)*25%=3.93(亿元)
如果注册在B地企业应纳税款则为:(18.4-2.7)*0%=0
A某通过B地的安排节省了3.93亿元的企业所得税。
提示:通过以上安排,纳税人确实可以实现节税的目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尽量做到实质与形式相吻合,否则将可能会面临更大的税务风险。
5、会计政策筹划法
(1)分摊筹划法
无形资产摊销、待摊销费用摊销、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间接费用分配。
(2)会计估计筹划法
有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一些项目不能精准计算,而只能加以估计,因此,在会计核算中,对尚在延续中、其结果未确定的交易或事项需要估计入账。这种会计估计会影响计入特定时期的收益或费用的数额,进而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
6、税负转嫁筹划法
税负转嫁筹划的操作平台是价格,其基本操作原理是利用价格浮动、价格分解来转移或规避税收负担。
(1)税负前转筹划法
纳税人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价格的方式,将其所负担的税款转移给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
(2)税负后转筹划法
纳税人通过降低生产要素购进价格、压低工资或其他方式将其负担的税收转移给提供生产要素的企业。
【案例】
白酒厂商生产的白酒产品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需要缴纳消费税。白酒厂商为了保持适当的税后利润,通常的做法是相应提高出厂价,但这样做一方面会影响市场,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从价定率消费税与增值税的攀升。有没有实现税负转嫁的筹划办法呢。
【案例分析】
设立独立的销售公司。酒厂设立独立的销售公司,利用增加流通环节的办法转税负。由于酒类产品的消费税仅在出厂环节计征,即按产品的出厂价计征消费税,后续的分销、零售环节不再缴纳。
这种情况下,引入独立的销售公司,便可以采取“前低后高”的价格转移策略,先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卖给自己的销售公司,然后再由销售公司以合理的高价进行层层分销,这样便可在确保总体销售收入的同时降低消费税负担。
7、递延纳税筹划法
(1)推迟确认收入
不同的结算方式:委托代销
(2)提前支付费用
需要支付的费用提前支付
【案例】
某造纸厂7月份向汇文文具店销售白纸板113万元(含税价格),货款结算采用销售后付款的方式,汇文商店10月份只汇来货款33.9万元。对此类销售业务,该造纸厂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呢?
【案例分析】
此笔业务,由于购货方是商业企业,并且货款结算采用销售后付款的方式,因此可以选择委托代销模式,即按委托代销结算方式进行税务处理:该造纸厂7月份可以不计算销项税额,10月份按收到代销单位的销货清单后确认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
[33.9/(1+13%)]*13%=3.9(万元)
对尚未收到销货清单的货款可以暂缓申报、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按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处理,则应计提销项税额:
[113/(1+13%)]*13%=13(万元)
因此,对此类业务,选择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可以实现递延纳税。
8、规避平台筹划法
在税收筹划中,常常把税法规定的若干临界点称为规避平台。规避平台建立的基础是临界点,因为临界点会由于“量”的积累而引起“质”的突破,是一个关键点。当突破某些临界点时,由于所适用的税率降低或优惠增多,从而获得税收利益,这便是规避平台筹划法的基本原理。
(1)税基临界点筹划
起征点、扣除限额、税率跳跃临界点
(2)优惠临界点
绝对数临界点、相对比例临界点、时间临界点
【案例】
李先生在北京市拥有一套普通住房,已经居住满1年零10个月,这时他在市区找到一份薪水很高的工作,需要出售该住房,李先生应该如何筹划呢?
【案例分析】
增值税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部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适用北上广深四个城市)。显然,如果李先生再等2个月出售该住房,便可以适用购买满2年享受增值税免征待遇,而如果马上出售,须按照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因此,最好是将住房在2个月后再转让。
当然,如果这时遇到合适的买主,也可以出售,即变通处理,利用时间临界点筹划方法,可以采取和买主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远期合同(2个月之后正式交割房产);另一份是为期2个月的租赁合同。这样买主可以马上住进去,房主也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
9、资产重组筹划法
(1)合并筹划法
是指企业利用并购及资产重组手段,改变其组织形式及股权关系,实现税负降低筹划方法。
①企业合并可以进入新的领域、行业,享受新领域、新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②并购大量亏损的企业,乐意盈亏补抵,实现成本扩张;
③企业合并实现关联性企业或上下游企业流通环节减少,合理规避流转税和印花税;
④企业合并可能改变纳税主体的性质,譬如由小规模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由内资企业变为中外合资企业;
⑤企业合并可以利用免税重组优惠政策,规避资产转移过程中的税收负担。
(2)分立筹划法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立的企业,被分离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实现企业的依法拆分。分立筹划法利用拆分手段,可以有效地改变企业规模和组织形式,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①分立为多个纳税主体,形成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群,实施集团化管理和系统化筹划;
②企业分立将兼营或婚姻销售中的低税率或零税率业务独立出来,单独计税,降低税负;
③企业分立使适用累进税率的纳税主体分化成两个或多个适用低税率的纳税主体,税负自然降低;
④企业分立增加了一道流通环节,有利于流转税抵扣及转让定价策略的运用。
10、业务转化筹划法
业务转化筹划法手段灵活,注入购买、销售、运输、建房等业务,无形资产转让可以合理转化为投资或合营业务……
【案例】
科研人员A某发明了一种新技术,该技术申请了国家技术专利。由于该专利实用性强,许多企业拟出高价购买。其中,B公司开出了100万元的最高价。这种情况下,A某是否应该转让其技术专利呢?
【案例分析】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转让专利技术是销售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这里所说的“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申请免征增值税合同须经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转让专利使用权属于特许权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计入综合所得,参与年终汇算清缴。A某取得该笔收入是应预交个人所得税为:
100*(1-20%)*20%=16(万元)
如果采用业务转化筹划技巧,A某不转让技术专利使用权,而是将技术专利进一步开发,以技术服务的形式将专利技术应用于B公司生产经营中。按B公司的经营状况测算,A某每年预计可从B公司获取10万元技术服务收入。
若A某愿意采取技术服务形式,则其所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实现递延缴纳:
(1)纳税人提供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2)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个人取得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应于取得所得的当月按照20%的比例税率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并入综合所得于年终汇算清缴。A应预交个人所得税10*20%=2(万元)。这种筹划法主要好处在于可以递延纳税。
若采用技术投资入股形式。技术投资入股的实质是转让技术成果和投资同时发生。按照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转让技术成果是销售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根据[2016]101号文,个人技术投资入股,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作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分析
A公司为了整合现有资源,拟将其生产线全部剥离至全资子公司B公司。生产线剥离后,A公司不再具备生产功能,成为持股平台公司。该生产线的计税基础为1亿元,公允价值为3亿元。A公司目前有尚未弥补的亏损5000万元,且处于最后一个可弥补年度,企业所得税适用25%的税率。假设该交易符合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条件,A公司可以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或特殊性税务处理。
若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A公司处置该生产线需要确认所得2亿元,该所得应并入A公司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弥补企业亏损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5000万元尚未弥补的亏损可以充分使用,但需要当年确认所得1.5亿元并计算缴纳相应税款,此部分产生企业所得税3750万元(15000×25%),会对资金压力、资金效率等产生影响。
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A公司可以暂不确认本次资产的转让所得2亿元,好处是可以减缓税款支出带来的资金压力,更好地发挥资金价值,但由于A公司有尚未弥补的亏损5000万元,且处于最后一个可弥补年度,这样一来很可能就“浪费”了其未弥补的亏损,相当于“浪费”了1250万元(5000×25%)可以少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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