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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新规出台,这些“避税”方法也行不通了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7-09      浏览次数: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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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新规出台,文物避税漏洞堵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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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炉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公告)第五条


五、关于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规定:

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二、这7种“避税”方法也行不通了


1、买发票


有些企业一缺成本费用,就想到了买发票,殊不知,你省的那点税,还不够罚款的。


且买发票属于虚开发票,搞不好还会背上刑事责任。


即使你走了账,签订了合同,货物流却没办法一致,一查一个准。


2、对开发票、环开发票


对开、环开发票,就是基于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我给你开,你给我开或者再加个第三方。虽然它们都是闭环抵扣,最终未少缴税,但递延了纳税,行政法上还是会按虚开发票处理。


用上述方法“避税”的企业,要注意了,一旦被查,不但你的进项要转出,你开出去的发票也要缴税,还要面临巨额罚款,得不偿失!


3、故意用现金/个人卡发工资


有些公司为了避税,故意用现金/个人卡发放工资,一旦被查,明眼一看账务就是有问题。现在都什么时代了,还发现金,用这种方法避税,不就等于说公司有问题吗?


注意以下9类交易容易被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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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现金收支货款


有些企业虚开发票,对方不打款,直接填写收据入账,自认为账都做平了,就万事大吉!那么账上的钱是怎么平掉的,用现金发工资还是用现金平借款?


一旦被查,频繁用现金收支款或存在大额现金收支款,这就不只涉及虚开发票了,还有可能牵扯出少缴社保、少缴个税等一连串问题,罚款必不可少,责任人还有可能锒铛入狱。


5、到处找发票抵税


有些企业为了少缴税,还真是把“避税”用到极致。


比如:员工工资7000元,其中2000元必须拿票来领工资,长期以往,你公司的费用不会异常吗?


6、大量员工个税零申报


有些公司为了避税,个税长期零申报,员工工资以前都是3500元以下,现在倒提高了,都在5000元以下,永远都是跟着个税起征点走,不查你查谁!


7、代缴社保


一些企业为了少缴税,就帮人代缴社保,一是,企业可以光明正大的做工资抵税(代缴社保人的工资一般采用现金形式平账);二是,代缴社保还可以收点手续费。


一旦被查,不但涉嫌偷税,还涉嫌骗保,那时候不仅仅是罚款那么简单了,还会面临刑事处罚。


三、注意:这三项税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情形一

企业补交的去年印花税1000元,如何做账?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一:

补提去年印花税1000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1000

补缴去年印花税1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


答复二:

企业补交去年印花税,允许追补到税款所属年度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参考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参考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补缴以前年度应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如何税前扣除等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3]181号)规定,纳税人当年未提取缴纳,以后年度自行补缴或税务机关查补的以前年度应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应按该补缴税款的税款所属年度调整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对补缴年度作所得税纳税调整,该部分补缴税款不得在补缴年度重复计算扣除。 


情形二

企业平时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交的企业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有何政策依据?


答复:

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2)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3)企业所得税税款;

(4)税收滞纳金;

(5)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6)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7)赞助支出;

(8)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情形三

企业平时每月计提和缴纳的增值税,能否税前扣除?有何政策依据?


答复:

增值税属于流转环节的价外税,不参与损益计算,因而不存在能否税前扣除的问题。


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素材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郝老师说会计、税政第一线.....文章由大业中税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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