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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获得金牌和奖金需要缴税吗?不同奖励纳税有别!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8-11      浏览次数:3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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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东京奥运会正式闭幕,各国奖牌排行榜也终于尘埃落定。中国代表团最终以38枚金牌、88枚奖牌、金牌榜排名第二的好成绩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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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届奥运会,运动健儿们奋力拼搏获得奖牌,站在颁奖台上的那一刻是最激动人心的!那你知道一枚奥运奖牌能带来多少价值与奖励么?需要交税吗?


一、奖励需要纳税?如何纳税?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正常情况下如果我国运动员在奥运会上获得了国际奥委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颁发的奖金,均免缴个人所得税。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即可享受免税待遇。


对于省级以下政府的奖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的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 


另外,除了以上各项奖励收入,运动健儿们还会收到一些企业、个人的现金或者房产等奖励。这部分奖励的缴税,可能各地区执行各有不同,具体以主管税局意见为准。


1、奥运健儿获得金牌和奖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被企业赠予一套房,杨倩和陈雨菲缴纳个税吗?


答:不用!参加运动会得到的金牌和奖金,不用缴纳个税。


政策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体育方面的奖金,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符合上述条件的参赛运动员奖金和其他奖励收入,可以根据此项规定免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赠予房产,运动健儿们需要缴纳个税吗?


答:需要!对于赠予的房产是需要缴纳个税的。


政策依据:运动员接受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和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运动健儿们接受赠予的房屋是要缴纳个税的。


3、如何计算需要缴纳的个税呢?


答:按照规定:运动员接受的上述资金以及实物奖励和各类捐赠,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或者“其他所得”,应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假如房屋赠予是300万,那就按照300万的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


二、降了!增值税5%→1.5%!房产税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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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发布,明确:


1、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二条规定的房产税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


4、本公告所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本公告所称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为:

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对本地区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内下调标准。


5、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本地区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并将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动态更新,共享信息具体内容和共享实现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6、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7、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同时废止。 


三、哪些情形需要缴纳个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就是最常见的了,我们每月收到的工资都是由公司代扣代缴个税之后的。


2.意外偶然所得

买彩票中了五百万,也是要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实际到手不会有五百万。


3.个人股权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股权所得是要按照20%缴纳个税的,如果是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就不需要缴纳个税,缴纳企业所得税。


4.个体户经营所得

个体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出租房租给企业

个人住房出租给企业,需要代开房产税发票,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6.劳务所得

比如,被其他企业暂时雇佣一段时间,签订了劳务合同,那么,收入所得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税。


7.他人赠予

别人赠予我,无论是实物或者奖金,都属于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都是要按照收到的金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2022北京冬奥会税收优惠


即将到来的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也是十分让人期待,第24届冬奥会的圣火也将在鸟巢点燃。“更快、更高、更强——更团结”的奥林匹克新格言将继续为世界传递温度和能量。它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可以先提前了解一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2号


为支持筹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以下简称北京冬奥会),现就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国际奥委会相关实体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北京冬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对奥林匹克转播服务公司、奥林匹克频道服务公司、国际奥委会电视与市场开发服务公司、奥林匹克文化与遗产基金、官方计时公司取得的与北京冬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对国际赞助计划、全球供应计划、全球特许计划的赞助商、供应商、特许商及其分包商根据协议向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奥组委)提供指定货物或服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四、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的境内机构因赞助、捐赠北京冬奥会以及根据协议出售的货物或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对应的进项税额可用于抵扣本企业其他应税项目所对应的销项税额,对在2022年12月31日仍无法抵扣的留抵税额可予以退还。  


  五、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因从事与北京冬奥会相关的工作而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指定清单内的货物或服务采购支出,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由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凭发票及北京冬奥组委开具的证明文件,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向税务总局指定的部门申请退还,具体退税流程由税务总局制定。  


  六、对国际奥委会相关实体与北京冬奥组委签订的各类合同,免征国际奥委会相关实体应缴纳的印花税。  


  七、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或其境内机构按暂时进口货物方式进口的奥运物资,未在规定时间内复运出境的,须补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进口汽车以不低于新车90%的价格估价征税),但以下情形除外:

      1.直接用于北京冬奥会,包括但不限于奥运会转播、报道和展览,且在赛事期间消耗完毕的消耗品,并能提供北京冬奥组委证明文件的;

      2.货物发生损毁不能复运出境,且能提交北京冬奥组委证明文件的;

      3.无偿捐赠给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机构、冬奥会场馆法人实体、特定体育组织和公益组织等机构(受赠机构名单由北京冬奥组委负责确定),且能提交北京冬奥组委证明文件的。  


  八、对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的外籍雇员、官员、教练员、训练员以及其他代表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临时来华,从事与北京冬奥会相关的工作,取得由北京冬奥组委支付或认定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该类人员的身份及收入由北京冬奥组委出具证明文件,北京冬奥组委定期将该类人员名单及免税收入相关信息报送税务部门。  


  九、国际残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的税收政策,比照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执行。 


  十、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奥委会相关实体实行清单管理,具体清单由北京冬奥组委提出,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确定。  


  十一、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凡未注明具体期限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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