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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这两大税法正式施行!税率和看点分别是...... ​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8-31      浏览次数: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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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磅宣布!《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契税法》通过,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


一、各省份公布最新契税执行标准!


由于近期公布的省份比较多,我们统一收集汇总如下:


以下地区公布契税税率为3%:


北京、上海、天津、山东、重庆、江苏、浙江、安徽、四川、湖北、云南、贵州、福建、江西、内蒙古、广西、广东、山西、陕西、新疆、甘肃、黑龙江(原除居民个人购买住宅3%外,其他均为5%,现统一降为3%)、吉林、西藏、宁夏、海南


以下地区公布契税税率为4%:


湖南,河北,辽宁


其中,河北、辽宁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适用税率为3%。


注意:江西将承受土地及其他非住房的契税税率由4%下调至3%,黑龙江将非住房、土地的契税税率由5%降至3%。


二、1%、1.5%的优惠税率将会取消?!买房成本将增加?


在基本的契税税率确定后,现行的购房契税优惠税率是否取消?


根据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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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对于大部分购房的人来说,实际承担的契税税率不超过2%。如果契税税率上涨,这对很多刚需、改善购房家庭来说,无疑是成本大大增加。


关于这一税率优惠政策,各地明确:继续有效。


比如:辽宁省明确:“国家在基础税率之上,为保障居民住房需求出台的优惠税率,我省仍从其规定。”


天津市也明确:“国家对减征、免征契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负责人解释,契税税率优惠政策由国家进行调整,目前该项政策仍在继续执行。


实际上,《契税法》第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也就是说,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权限在国务院,而不是在地方。各省份确定的契税税率对现行的优惠政策没有影响。


所以,对于刚需、改善购房的家庭不必恐慌,《契税法》的实施,不会引起契税的上调。


三、《契税法》与《暂行条例》相比,哪些规定变了,哪些没变?


一、法定税率并未改变


《契税法》维持了《暂行条例》规定的3%~5%税率,并未上调,只是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对适用税率的确定程序进行了调整: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再按规定备案。


二、征税范围略有调整


《契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略有调整,最主要的是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纳入征税范围。


三、优惠对象有所扩大


《契税法》在原有优惠基础上,增加了对部分非营利机构免征契税的规定。同时,《契税法》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可以享受免缴契税优惠。


四、申报缴税更加便利


《契税法》将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合二为一,纳税人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可一次性完成申报缴税。


五、纳税人权益更有保障


《契税法》还明确了退税情形、强化了涉税信息保密,这是充分保护纳税人权益的重要体现。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明确!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8月24日




五、解读丨城市维护建设税法9月1日起施行,注意8大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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