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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最新回复!工资未发,先报个税可行吗?

来源:本站       时间:2021-12-01      浏览次数:2475


十二月直播不见不散.jpg


  税局又出新口径了,今天来讲讲大家比较关心的两个问题:

  1、工资未发,先报个税是否可行?

  2、提前发放两个月的工资,该如何做账?


  工资未发却先申报个税?

 

1.png

  

      

       问题:


  你好,我2020年2月工资未发,但是公司已经给我报税,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答复: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附件: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预扣率表……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实际发放工资时取得的收入为基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进行税款的计算,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申报。


       ……


  解读:


  也就是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


  企业应该在实际支付工资的当月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在次月15日前进行申报,而无论发放的是什么时候的工资。


  【举个例子】


  A公司3-5月份的工资发放及个税申报时间如下表:

  

6.jpg


  有些类型的企业,比如建筑企业或者一些效益不怎么好的企业,他们经常会出现工资几个月发一次工资的情况,这个时候很多会计都会按月计提工资时候就把个税算出来,然后给职工申报了。


  这种情况本质上讲就是工资未发,个税先申报了。这个做法是否可行呢?


  答:不行。


  理论上,工资有工资所属期、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税款申报期。


  工资所属期:工资薪金所属时间


  工资发放期:工资薪金所得时间


  税款所属期:个税代扣(应税)时间


  税款申报期:个税代缴(申报)时间


  工资薪金所属时间,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的!


  权责发生制: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


  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也就是说,工资是哪个月的,就是哪个月的费用,而不管是否实际支付,这就是权责发生制!


  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所涉及到的是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与工资所属期无关。


  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


  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发放期进行税款的计算,在税法规定的税款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的申报。


  对于个税代扣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


  简单来说就是,遵循现金收付实现制原则,支付时产生代扣义务,不支付就不产生!


  也就是说,工资未发,不能先代扣代缴个税。这个做法不合理,有违收付实现制原则。


  举例说明


  举个例子:2020年7月公司招聘了一批大学生,7月份入职,由于大学生各种手续办理,7月工资和8月的工资都合并到9月发放了。


  有人就会问:连续两个月没有发工资,在9月一次性申报两个月工资,扣减基数只有一个月5000,怎么能更好办法申报?


  我们可以在申报的时候,填写任职受雇时间为实际受雇时间为7月1日,则扣除数是按照7-9月3个月的扣除数来计算,不是按照一个月。


  所以在会计核算上,7、8月都是需要计提工资的,假如都是6000,那么7月、8月分录分别为:


  借:管理费用-工资6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6000


  那么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做申报的时候,因为我们是7月份入职,那么任职受雇时间就是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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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7月开始就需要按月申报个税,7月所属期和8月所属期都是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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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实际发放时,分录为:


  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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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jpg  


      这里假设社保还未实际从工资中缴纳,社保扣除等实际支出时候在当月扣除即可。


  总结:


  只有应发工资,没有实发工资时,员工无纳税义务,企业应代扣的个税为零,次月个税申报也为零。


  提前发放两个月工资怎么做账?


  那么,如果公司这个月效益较好,提前发放了下个月的工资,又该如何申报纳税呢?


  例:9月提前发放了10月工资,其中9月工资2800,10月工资3000,怎么扣个税?


  简单来说,就是工资在哪个月实际发放,个税就在哪个月扣,然后次月15日之前申报。


  所以9月提前发放10月工资,个税也应该在9月份扣缴,10月15日前申报。


  计算个税:一个月内取得两个月的工资,合并计征个税。


  (2800+3000-5000)x10%-105=125


  所以应纳个税为125元


  以上一个月发两个月工资怎么做账,你都学会了吗?附工资计提支付会计分录~


  工资计入管理费用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2、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3、申报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工资申报方式变了!2021年起,都要按这个来!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是按月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具体如下:

  

  1、预扣预缴


  从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年度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新进所得个税且全年工资新进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也就是说,只要累计收入没达到6万元,不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了;在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


  B公司员工小明1-6月份每月工资110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的前提下,B公司对小明工资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情况如下表:

  

7.jpg


  小明1-5月份共发放工资55000,未达到60000元,1-5月份无需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截止6月份累计发放工资66000元,假设不存在其他扣除的情况下,6月份预扣税款=(66000-60000)*3%=180元。


  2、年度汇缴


  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1)需要办理汇缴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的个人,应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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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并入“综合所得”办理汇缴: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应当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汇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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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需办理汇缴的情形:


10.jpg  


  附:综合所得税率表(预缴、汇算清缴税率相同)


11.jpg 


  申报表工资总额比对异常?千万别忽视!


  细心的小伙伴会发现,如果个人所得税按实发数申报,企业所得税按账面计提数扣除,这中间会产生时间差,这两份申报表的工资总额对不起来,税务会不会找上门呀?


  工资总额对比异常也不能说就一定存在问题,有两种合理的原因,由它们引起的申报表差异是有据可依的,只要企业能提供合理解释,就没有问题!


  原因一:填报口径不同


  首先,来看一下两份申报表对工资总额的填报原则:


  个人所得税:按“收付实现制”


  企业所得税:按“权责发生制”+实际发放


  【举个例子】


  C公司2020年1月份成立,1-12月工资计提、发放及申报情况如下表:


12.jpg

  

  从上例可以看出: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表是按实发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是按账面计提数并实际发放数


  那么,除了当月工资当月发放这一种情况外,其他的发放方式都会导致两张申报表的工资总额出现时间差。


  如果各月间工资总额差异较小,延续错位,两张申报表的之间的差异也不会太大,但如果每月工资总额差异较大,那么两张申报表之间会产生较大差异。


  原因二:特殊应税项目


  除了账面计提并发放的工资薪金外,还有一些特殊项目,如发放给职工的过节福利、为职工购买的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商业保险等等,按照税法的规定,这些也需要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些项目并入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工资总额,但没有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工资总额中体现,所以,两张申报表就产生了差异。

  在实务中,如出现重大差异,不管是何种情况导致的,都应当第一时间查明原因!


  如果是上述两种原因导致差异,只要保留证据、能提供合理的解释,税务是认可的;如果是其他原因导致的,则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数据已经报给税务,而各类申报表之间的项目比对如出现较大差异,往往是税务检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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