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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类减税、免税优惠措施!抓紧查收!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2-17      浏览次数: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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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 策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2021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汇报 要求汇聚众智做好今年政府工作

确定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和服务业特殊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措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2021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汇报,要求汇聚众智做好今年政府工作;确定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和服务业特殊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措施。


会议指出,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更好履职为民的内在要求。去年国务院部门共办理代表建议8666件、委员提案5718件,分别占建议、提案总数的96.4%和93.4%,吸纳代表委员意见建议4300多条,出台相关政策措施1600多项,推动了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等重点工作。会议要求,今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要通过网络视频、热线电话、简报、网络留言等方式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并做到一一回应,以更高标准办理好建议提案,把代表委员真知灼见更好体现到政府工作中,转化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破解难题的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决策和履职水平。


会议指出,工业和服务业在经济发展和稳定就业中起着骨干支撑作用。当前工业经济稳定恢复态势仍不牢固,服务业因受疫情等影响存在一些特殊困难行业,近期要抓紧出台措施,加大帮扶力度。其中包括,一是加大工业、服务业所得税减免力度,今年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延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是引导加强金融服务。人民银行提供激励资金支持增加普惠小微贷款等,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较快增长,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三是推进制造业强链补链和产业基础再造,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扩大有效投资。四是针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等特殊困难行业,在阶段性税收减免、部分社保费缓缴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2022年免征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继续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各地可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会议强调,要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面对国内外复杂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掣肘问题,稳定市场预期。继续做好大宗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缓解下游企业成本上升压力,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保障粮食和能源安全,确保全年粮食丰收,增加煤炭供应,支持煤电企业多出力出满力,保障正常生产和民生用电。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做好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准备,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增强企业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二、六大类减税、免税优惠措施


2月14日召开的国常会指出,近期要抓紧出台以下税收优惠措施:


(一)加大工业、服务业所得税减免力度,今年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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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版)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注:2018年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过财税〔2018〕54号文,明确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021年的3月15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明确了原本2020年底到期的财税〔2018〕54号文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


此次政策针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相对此前54号文中的不超过500万元的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进行扣除,可以说是力度非常大的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此项政策将促使企业所得税负担继续减轻,企业现金流增加,从而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并促进企业的投资及扩大再生产。


(二)延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三)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


注:本次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六税两费”的适用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到全部小型微利和个体工商户。


(四)针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等特殊困难行业,在阶段性税收减免、部分社保费缓缴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


相关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注:本次优惠政策也将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贯彻到目前人民生活的基础需求,涉及到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等特殊困难行业,是国家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有力体现,必将有力地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


(五)2022年免征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相关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六)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各地可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关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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