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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设立企业即时信息公示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9-12      浏览次数:2748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即时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新设立企业应在成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股东及出资信息。为帮助广大企业顺利、及时完成信息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企业即时信息公示范围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企业未公示即时信息的后果


  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上述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责令其限期履行。限期不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流程图


  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时间为每年1月1日-6月30日,及时信息公示时间为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新设立企业当年不公示年度报告,但应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社会公示股东及出资信息。


  流程:


  第一步:企业在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科窗口(原金牛政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办理,联络员备案后,工商部门通过短信平台,向企业联络员的手机发送“联络员登入密码”。


  第二步: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点击页面“企业信息公示填报”,在随后出现的企业公示信息填报登陆页面输入注册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点击登陆,在弹出窗口的“联络员登陆”标签栏中,录入联络员登陆密码和相关验证信息点击登陆”。验证通过后即进入公示信息填报页面,按相关提示完成年度报告在线填录和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最后提交并公示。


  第三步:公示系统自动公示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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