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年(大学生)“创业新星计划”
来源:本站 时间:2017-10-30 浏览次数:2471
政府推出青年(大学生)“创业新星计划”,那么要加入这个计划如何申请呢?另外又需要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呢?带着疑问的你就跟随大业财务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创新能力强、创业项目优、发展潜力大的国内外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创办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开发潜力大,具有一定技术、管理或商业模式的创新性;
(二)持有企业30%以上股权;
(三)创办企业主要纳税关系在我市且连续纳税一年以上;
(四)创办企业为员工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五)创业团队成员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占60%以上;
(六)个人及创业企业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创办企业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
对创业园、孵化器、加速器等平台内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3年内获得国家、省、市专项资助及获得风投资金的企业创办者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青年(大学生)创业人才,可申请破格。
二、选拔程序
(一)申报。由青年(大学生)向所在产业园区申报;不在产业园区内的企业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申报。产业园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预审后报区(市)县委组织部。
(二)初审。区(市)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区(市)县团委、经济信息和科学技术局、人社局等部门,在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共同进行初审后,报市委组织部。
(三)专家评审。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交团市委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委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商团市委提出。经专家评审后,确定建议人选名单。
(四)审定。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团市委根据评审意见提出拟入选人员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批准。拟入选人员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创业新星”名单。
三、培育措施
对入选“创业新星计划”的青年(大学生),优先推荐申请并享受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4〕26号)相关扶持措施,同时给予以下扶持:
(一)加强创业扶持
1.对入选“创业新星计划”的青年(大学生),给予每人20万元的资助,分三年拨付。第一年拨付10万元,第二、三年经考核合格后分别拨付5万元。
2.入选“创业新星计划”的青年(大学生),申请入驻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可不经评审直接办理手续入驻,优先享受所在园区相关扶持政策。
3.在创业园外创业的“创业新星”,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配套相应政策,予以房租优惠或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4.鼓励和支持培育对象带产品或成果参加本行业(专业)各类高层次博览会、交易会等活动,优先享受有关部门的扶持政策。
(二)提升融资能力
1.协调指导建立大学生创业天使投资基金、大学生创业风险援助基金,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委托专业机构运营,资金优先投入“创业新星”所创办企业。
2.对获得银行贷款的“创业新星”所创办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额产生利息(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500万元;优先提供天使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政策性担保;对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提供风险投资额50%以上的授信担保。
(三)提升创业能力
1.与市级部门、高校及培训机构合作,建立“创业学院”,开发创业课程,提高培训质量,倡导学历证、技能证“双证制”;探索建立“青年创业训练营”“创业新星孵化班”等。完善创业见习(实训)体系,建设一批创业见习(实训)基地、模拟公司、信息化创业实训平台等。
2.组织创业赛事活动,建立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的优质创业项目库,帮助“创业新星”将发明专利等转化为生产力。
3.加强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建设,采取单个指导、会诊指导、授课指导、咨询指导等方式,开展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等。建立导师激励机制,激发创业导师积极性。
(四)促进自我发展
1.完善“成都青年(大学生)创业网”,推动与“科创通”创新创业平台的链接与互动,通过开设创业论坛等,宣传推广“创业新星”,同时搭建专家、“创业新星”、青年(大学生)网上交流平台,实现实时交流与指导服务。
2.组建“创业新星”俱乐部,通过与成都人才发展促进会合作,组织“创业新星”开展各种技术及政策信息交流活动,以加强合作、共享资源,促进自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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