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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2018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收政策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4-10      浏览次数:225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2018年4月1日起,将新设立企业、全年没有营业收入的企业以及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为A、B、M、C、D五级。对M级企业赋予两项激励措施:一是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二是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税务总局制定公布《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该公告适用于2018年4月1日及以后发生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事项。国税函[2009]6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九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三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根据财税[2012]97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8年第10号公告,公布了第九批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符合条件的76户纳税人及第三批不符合条件的11户纳税人名单,并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为统一和规范我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执行,公告对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海运和空运、演艺人员和运动员条款,以及合伙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国税发[2010]75号第八条和第十七条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地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该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税务总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国税函[2005]693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七条中的“各地地税局印刷的涉及二手车交易的服务业发票按上述时间同时启用”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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