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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商标使用在广告宣传中存在什么风险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8-17      浏览次数:2630

  现在许多企业们都在不停的为自己公司做着宣传,但有一个问题可能有许多企业都忽略了,就是在宣传过程中,假如使用了别人注册的商标或是别人正在注册的商标,这就可能会对自己企业造成赔偿等一系列风险,那么我们用商标在广告宣传中存在哪些风险呢?下面就紧随大业财务一起来看看吧。


  使用未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存在的巨大风险


  1、未注册商标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2、容易遭到他人抢注


  3、有可能侵权他人在先注册商标权


  使用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需要注意的问题


  1、注册商标使用不规范


  2、注册商标使用不规范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危害


  商标使用不当或不适用的法律规范,分为三类:


  1、商标使用主体不规范


  2、商标标识使用不规范


  3、商标使用商品、服务范围不规范


  商标使用不当或不适用的后果:


  新《商标法》第49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设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新《商标法》第63条第3款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收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礼意、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以下的赔偿。”


  商标撤销:


  商标“撤三”全称为“撤销联系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简称为“撤销三年不适用”,俗称“撤三”。其立法目的是清楚长期未使用的闲置商标,防止商标抢注,鼓励真正善意使用人积极使用商标,使得商标体现其本身的市场经济价值。


  自商标注册人收到国家商标总局发出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起最迟不超过两个月内进行答辩,逾期未能提供使用证据材料或提供的使用证明材料虚假或者无效或未能提供证明UN在不适用的正当理由,商标会自动撤销,成为无效商标。


  新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商标撤三答辩证据


  商标的实际使用应符合“公开、真实、合法”三个原则,证据(或证据链接)需要包含3种因素:商标的标志、商品或服务、时间标志。这三种因素应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1、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及相关交易文书上(如标牌、产品说明、手册、销售协议、票据等);


  2、服务商标使用证据表现方式包括(服务场所装饰、菜单、招贴、价目表、文件资料、服务协议等);


  3、用于广告宣传证据的表现形式包括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及广告牌等媒体广告宣传、展会资料、照片、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


  商标许可备案: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双方除了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约定被许可使用人商标的形式、范围和相应对价外,更应当及时报送商标局备案,以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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