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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增值税!简易计征,速记快学,还不快来

来源:本站       时间:2018-11-19      浏览次数:2239


  一、建筑业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建筑业的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的可自行开具发票。


  二、房地产业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房地产业的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注意事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的可自行开具发票。但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事项:


  (1)该项政策中“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指的是扣除的仅仅是自来水水费,不包括其他污水处理费等费用。


  (2)差额中“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需要获取合法有效凭证,包括增值税发票或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3)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可以向服务接受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不动产经营租赁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房地产业的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5%的征收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和财税〔2008〕170号文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2008年12月31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放弃3%减按2%的优惠,按3%计税,则可开具专票)


  (2)根据国税〔2015〕90号公告有关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劳务派遣


  根据财税〔2016〕47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七、转让土地使用权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八、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九、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十、其他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按征收率3%)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3.在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4.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


  6.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7.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8.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9.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0.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1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1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13.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4.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15.药品经营企业(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 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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