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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7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提高?不存在的!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7-15      浏览次数:1697

2019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正式实施。近日,各大媒体争相报道,有的没有经过权威考证,所以出现了“雷人”的解读。


“错误解读案例”

微信图片_20190715095456.jpg


说到这小编我必须站出来给出权威解答,让网友们压压惊!


2019年7月1日前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第六条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以发票价10万元为例: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格÷(1+增值税率13%)=88495.58(元)

车辆购置税=88495.58*10%

=8849.56(元)


2019年7月1日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依然以发票价10万元为例: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格÷(1+增值税率13%)=88495.58(元)

车辆购置税=88495.58*10%=8849.56(元)

 

现在您发现了木有!?


10%的车辆购置税税率不变!假如发票价不变,一样的计算过程,车辆购置税金额压根就没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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