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税务稽查,都如何比对稽查,财税人必须知道!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6-05 浏览次数:1810
一听到税务稽查,不少会计小伙伴们的第一反应可能都是担忧害怕,紧张。应该有很多人都好奇,税务稽查局到底是通过哪些方面稽查企业的?
最近发布的税务通处理决定书总结税务至少可通过这20条路稽查企业,会计必看!
1.你单位注册经营地址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
2.你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你单位非正常的相关资料;
3.你单位的水电费等生产经营信息资料;
4.你单位缴纳社保费信息资料;
5.你单位的购票记录、进项发票及销项发票信息资料;
6.你单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7.你单位虚假银行账户资料等
8.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纳税人登记信息等查询资料,证实你单位自**年**月**日起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经实地检查,你单位注册经营地址虚假,属于失踪走逃企业
9.你单位的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大学支行(账号:440**************)的银行流水查询结果,证实你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异常。
10.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资料,证实你单位于201*年7月至201*年11月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84户开票单位中,83户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1户纳税人状态为注销;该单位于201*年8月至201*年11月期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28户受票单位中,7户纳税人状态为正常,21户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非正常户占全部受票单位的75%。
11.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资料,证实你单位于201*年8月至201*年11月期间,对外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共420份,发票金额合计40,861,468.08元,税额合计6,946,449.75元,价税合计47,807,917.83元。上述发票除了201*年10月(税款所属期)未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之外,其余均已申报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12.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资料,证实你单位存在进销货物数量不匹配、进销对比异常的情况。
13.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
14.经“金税三期决策支持系统?总局平台”查询上游企业状态情况
15.增值税电子底账管理系统查询你单位的受票及开票情况
16.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查询
17.**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8.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电子底账系统和金三系统导出的你单位进、销项发票明细、进销比对资料、相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9.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导出的你单位全景一户式进销比对表等资料
20.综合辅助管理平台进项转出查询资料
记住这5个常识,远离税务稽查风险!
1、发票风险,现在税务对发票的稽查越来越严格,可还是有一些会计通过虚开发票虚列公司费用,增加企业的费用,还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进项税。工作中,会计收到一些不合格的发票,比如纳税人识别号不填写,发票备注栏需要填写没有填写的,有发票清单未附发票清单的,税收分类编码选择不正确等这些发票,都要退回去,让对方重新开具。
2、增值税税务风险,企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要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把公司简易计税的项目,计入到一般计税项目进行增值税进项虚假抵扣,为了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在销售额上做手脚,看销售额超过增值税税优惠标准,故意作废一些增值税发票。
3、纳税申报税务风险,纳税人在申报的过程中,不按照规定申报,明明自己不适合零申报,也要违规进行零申报,企业有未开票收入,也不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办理增值税减免备案的纳税人应纳税额为零,也不代表可以零申报,而是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进行申报。
4、个人所得税税务风险,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要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符合合理性原则。单位职工的业绩奖励,要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企业雇员应税所得,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的,按照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职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按规定要留存好备查资料。
5、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企业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企业存在对外投资情况,投资收益的股息和红利要并入收入总额。
收到了税务检查通知书,我应该怎么应对?
遇到税务稽查,大家千万不能再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蒙混过关,一定要认真应对,针对检查人员提出的疑点,仔细梳理公司业务。
会计人员要认真配合检查人员,按要求提供账簿、记账凭证、报表等资料,这些资料检查人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整退还。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要藏着掖着,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对政策理解把握有疑问的,可以主动与检查人员多沟通,不漏交一分钱,也不多交一分钱。
税务稽查实例:
私户避税被查:
案例介绍:
案例一:云南国税稽查局对云南某一药企进行税务检查,在其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中,明确列明需要该公司提交的资料就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个人的所有银行账户及明细。
案例二:2017年,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北京创四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国税稽罚[2017]47号),主要内容如下:
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
在2013-2015年期间,收取金额共计4,197,447.08元(不含税金额为3,587,561.61元),其中:1,368,229.53元已经在2013-2014年期间确认了收入纳税申报,剩余2,219,332.08元应在2013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应追缴增值税税款共计377,286.46元。公司2013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收入2,219,332.08元,确认成本1,813,269.08元,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6,063元,应追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
处罚决定: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
电商平台销售收入比对差异被查:
个税汇算清缴免税收入审核不通过
不如实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时虚增减税项目的,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有很多企业抱有侥幸心理,觉得那么多公司,
我这么容易被查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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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局稽查汇算清缴开启新模式!
随着新系统的不断更新壮大,税收违法行为将无所遁形。企业一定要不断加强纳税遵从,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合法合规经营,才能长远健康发展~
很多会计觉得“我只是负责记账的会计人员,公司税收违法跟我有什么关系?
如果公司出现税收违法犯罪,作为直接参与财务核算的会计人员就真没责任吗?就此问题,今天在这里来科普一下:
1.配合检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如果公司被税务检查,作为参与财务核算的会计人员必须配合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这是会计人员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被推送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依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其中,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就包括经法院裁判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团伙成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如果是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以及直接责任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
简单来说
↓↓↓
公司的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一旦符合公布标准,
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及从业人员的信息
就会被公布。
由相关部门
依法
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这样的话
会直接影响到
会计人员的征信记录。
3.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可是有好多罪名,明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比如:
妨害清算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虚假破产罪,
逃税罪,
虚开发票罪
......
一旦公司出现税收违法犯罪,作为公司的会计人员,很可能被界定为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根据《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处罚期届满前,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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