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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公司法人的风险,法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9-15      浏览次数:3365

同一个法人代表可以注册几家公司?法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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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有一家公司,在里面担任法定代表人,最近想和朋友合伙开公司,还能担任法定代表人吗?"

  

相信这是不少创业者们都有的疑惑,在成立了一家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之后,常常会困惑一个人可以注册几家公司……

  

其实,这个问题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一人有限公司只能开一个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了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区分,在市场主体登记时前者的公司类型被描述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后者则被描述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我国《公司法》规定: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后,虽然不能再成立第二家一人有限公司,但是还可以成立其他形式的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股份公司可以开N个

  

名下已经有一个一人公司的老板们如果打算再开一家公司,可以与一名或者多名信得过的亲戚、朋友合伙开公司。然后在股权比例上做好规划,例如自己持股99%、其他股东持股1%,基本上也可以达到自己一个人控制公司的效果,与一人公司在实质上没有太大差别。

  

一个自然人可以开办N家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担任多家此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一人独资、个体工商户无限制

  

创业者们也可以考虑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法律对一个自然人能够设立多少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并没有限制性规定,只是这两种组织形式都没有法定代表人资格。

  

相对而言,投资者的责任风险会加大,并且会因为主体资格所限而无法涉足某些行业。

  

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优势也是很明显的,设立、变更以及注销方便灵活,可以依市场行情变化随时做出调整。并且组织形式、人员配置要比公司简单省事得多,因此很适合业务规模不是很大的投资者。

  

如果市场行情良好,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更大范围的经营,同样可以达到大量盈利的目的。

  

公司挂名法人是否有风险?公司股东怎么退出公司?

  

股东和公司法定代表人都是公司重要的组成部分,都拥有各自的权利,共同推进公司的发展。但是我们也知道,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之间不仅仅是相互前进,同时也是相互制约的关系。

  

网友咨询:

  

老公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和股东,占股份百分之95,但他是挂名的。就是当法人拿工资,我们有一处房产,在我名下,也只有我在还房贷,他还以公司资产做抵押,贷了几千万,会对这处房产有牵连吗?还有,他同时是法人,如果下资不抵债他会承担什么吗?如何让我老公退股?

  

一、关于承担责任: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是以股东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原则上不会危机到公司以外的个人财产的。但是作为法定代表人,一旦公司破产、被列为重大失信人,或者公司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定代表人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二、关于退股:

  

1、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股东要求退出公司时,首先应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所谓合理的价格,即公开市场上一般人认可的价格。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如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股权收购事项依法作出裁判。

  

挂名法人代表是合法的,但是有很大的潜在法律风险:

  

第一,“挂名法人代表”可能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除非能证明对公司行为不知情。

 

第二,“挂名法人代表”可能会就其本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以其自身的财产为限额对外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人代表”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在刑事责任上,在《刑法》规定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会追究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第四,在人身自由上,当公司面临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的特定情形下,“挂名法人代表”可能会被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比如列入黑名单、限制贷款、消费等。

  

《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财务挂名公司法人?你有可能已经违法!

  

案例一:“保安”当“老板”  百万借款连带赔偿

  

江苏昆山市法院审判了一起案件,银行起诉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张某,要求张某承担一笔100万元金融借款的连带还款责任。

  

开庭时张某辩解,自己只是一名保安,对公司借款的事毫不知情,实际老板王某曾出具了一份书面承诺,承诺张某只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经营,公司的纠纷及责任由王某负责,每月给张某1000元收入。张某还称当初王某让他签文书时,说是工商年检材料,并不知其中这份还款保证书。

  

最终,法院认定,张某在连带还款保证书上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应承担连带责任,王某与张某间的承诺书属公司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张某收到法院判决后追悔莫及。

  

案例二:因被阻止出境  将税务稽查局告上法庭

  

北京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女士,因公司存在偷税违法被阻止出境,将税务稽查机关告上法庭。刘女士在复议和诉讼中均提出,其未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的偷税并不知情,因此不应被阻止出境。

  

法院认为,阻止出境措施相对于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行为,是一种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针对企业存在的上述违法行为阻止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境的目的在于督促企业承担纳税的法律责任。刘女士一审、二审均以败诉告终。

  

小心充当“冤大头”

  

即使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有类似“公司实际由XX经营和管理,挂名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协议,该约定也只在双方之间内部有效,对外并不具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范围由法律明确,双方私下的约定并不能对抗法律。实际生活中,案发之后实际控制人往往逃之夭夭。

  

法定代表人若为公司借款或其它经营行为签署了担保文件,则需承担法律责任;实际控制人失踪或无法找到,法定代表人也将面临民事赔偿。

  

小心成为失信人

  

当公司因违法被强制执行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如罚款、拘留。而且近年来,对失信人的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完善。只要担任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就是法定意义上的主要负责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小心沦为“替罪羊”

  

刑法中,单位责任人可能触犯到的罪名众多,有学者归类出30多个,常见的就有金融诈骗罪、逃税罪等。公司经营活动中,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与公司行为往往会混同,很难说真的只是挂名而已,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

  

1.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61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0条: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温馨提示:


不可随意答应他人请求做法定代表人,以免得了小便宜吃大亏。公司股东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股东是写进公司章程、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人员。法定代表人则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大家经常会称其为“法人”,其实是不严谨的。

  

2、股东可以同时兼任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不担任法定代表人。而法定代表人可以是持股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3、一家公司可以由多位股东组成,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只能有一位。

  

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是存在较大风险的,法定代表人的各种责任,这都是法律硬性规定的,最好的防范措施,就是自己亲自参与到公司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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