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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入税落地!11月1日起,社保直接交由税务局征收!企业必须注意这些!

来源:本站       时间:2020-11-03      浏览次数:2172


重磅!11月1日起,多省市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没交五险一金的,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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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多省份发布紧急通知!11月1日起,社保交由税务局征收!

  

上海市:

  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征收范围


(一)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02、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其中,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按月向税务部门缴费,税务部门每月11日、21日集中扣款。

  

03、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承接原有缴费方式,同时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缴费人可继续使用原社会保险费扣款账户缴费,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单位客户端、手机APP以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进行缴费。

  

04、其他事项

  

由于相关部门需联合对申报缴费系统进行升级,2020年11月的缴费业务自11月10日起办理,缴费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

  

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缴费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或962218医保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缴费人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咨询。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参照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30日

四川省

  

01、征收范围

  

与上海市一致

  

02、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1)企业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

  

2)灵活就业人员继续通过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经办服务大厅、四川E社保等现有方式和渠道选择缴费档次,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税务部门缴费,具体期限按照各险种统筹区政策执行。

  

03、缴费渠道

  

企业的缴费渠道主要有三种,一是单位批扣;二是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三是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多种缴费渠道办理缴费。

  

湖南省


01、征收范围

  

与上海市一致

  

02、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1)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职工各参 保险种的年度缴费工资;

  

2)2020年11-12月仅需申报新增异动人员缴费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3)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当月费款,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政策规定代扣代缴。

  

4)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11、12月份按原有渠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税务缴费人应当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山东省:

  

01、征收范围

  

与上海市一致

  

02、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1)山东省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采用“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和人员变更登记,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企业应于每月规定期限内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采用“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各市税务、人社、医保部门联合确定并告知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税务部门缴费,具体期限按照各险种统筹区政策执行。

  

03、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缴费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自助办税(费)终端、单位客户端、电子税务局、手机APP以及商业银行等渠道进行缴费。

  

NO.2今天起,这5种缴纳方式将严查!

  

大家知道,目前不缴、少缴社保已经成为好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潜规则”,11月1日起社保入税,对于一直合规据实申报社保的企业并没有大的影响,但是对于一些不规范的私企来讲,确实将会大大加大人工成本!

  

好多财务人员想法设法来对社保进行“纳税筹划”,在此郑重地提醒各位财务同仁:以下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不可取方式一: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一些收入不入账的私人账户资金来支付。

  

殊不知对于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早已经纳入了大数据监控。

  

不可取方式二: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让职工到处找费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帮着员工统一买票来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殊不知对于虚开虚抵发票、费用变动异常的情况早已经纳入了税局的电子眼。

  

不可取方式三: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劳务费,也就是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工资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员工去税局虚开劳务费发票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

  

不可取方式四: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3000元,另外5000元属于不交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提醒: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给该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不可取方式五:

  

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自以为是的筹划为这些人员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属于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保,直接做个临时人员工资发放表支付就可以。

  

提醒:只要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报个税与社保。

  

NO.3、11月1日起,这10类人可以不用交社保!

  

1、返聘退休人员

  

公司会经常返聘一些退休人员,公司是否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也就是说,公司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

  

1)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调整范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2)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合同法及经济法的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实习生

  

很多学校在学生即将毕业的最后半年,会让学生自行找单位实习,有些企业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常会招一些尚未毕业的实习生,那么,聘用实习生,是否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呢?

  

1)《劳动法》规定:只有符合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一定年龄的劳动者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是由合同名称和内容来确定的,而是由用工性质来确定。

  

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年满16周岁且没到退休年龄,而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归属关系”,双方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没签,劳动者也受到《劳动法》保护。

  

2)实习生虽然年满16周岁,但与第三方学校还存在“归属关系”,所以用人单位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

  

因此,企业聘用的实习生,属于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承包商派遣人员

  

在工程项目总包和分包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总包方为了便于工程项目监管,时常会派出几名管理人员,如:技术总监、工程总监、项目经理、施工人员等现场管理人员,而这些派遣人员的工资一般都由分包商来承担,同时,分包商也会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这类派遣人员,因为只能与分包商签订《劳务合同》,因此,总包方派过来的人员已经与总包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与总包方存在“归属关系”,分包方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保险。

  

4、停薪留职人员

  

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若某职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有《停薪留职协议》,那么新用人单位在招聘该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5、协保人员

  

协保人员是指,与原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保留社保关系的三方协议的下岗职工。

  

新单位招聘协保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6、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

  

非独立劳务的兼职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

  

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有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公司无关,因此无需缴纳社保。

  

7、聘用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单位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若协议中约定,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和工资发放跟自有员工一样,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相应费用,五险一金由劳务派遣方交,不论在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中均认定为工资薪金项目。

  

派遣人员已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企业可以不用为这部分人员缴纳。

  

8、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

  

将生产线上的员工,以组为单位成立个体户,员工工资转为了个体户经营所得,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无需为其缴纳社保。

  

由于个体户是有限额免税政策,同时个体户也可以给公司开票,降低成本,便成为热门的筹划选择。

  

9、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薪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平均工作时长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10、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主要由以下3种:


1.自营劳动者

2.家庭帮工

3.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NO.4 最后,7个提醒要注意!


1、企业用工模式不再单一,传统的全日制合同制用工方式将被突破,部分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将会转向非全日制用工模式!

2、企业用工对象将会越来越广泛和灵活,兼职员工会越来越多,企业聘用退休人员、企业招募已经有社保的人员将会成为常态!

3、AI技术将盛行,人工智能越来越普遍,电子人来到了我们的身边!

4、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将更受企业爱戴,企业越来越呈现出小微化、全国化、非核心业务外包化的趋势!

5、劳动报酬支付的方式将会也发生一定变化,实物形式、期权激励、应该正常报销的费用直接报销不再纳入工资表、内部合伙人分红的模式逐渐来临!

6、企业人工支出将会越来越规范合法,因为不合规的成本对企业来讲已经太高了,企业员工的个税、工资、社保将越发透明!

7、伴随着政策变化越发日新月异,企业越来越重视专业型、政策型、实用型、技能型、管理型、价值型、业务型的复合型财务人员,传统会计逐渐被淘汰出局!

  

“社保入税”给企业带来的问题以及影响有哪些?

  

社保入税后将给企业带来哪些问题

 

1、企业必须按照全额工资为员工缴纳社保,这导致企业经营成本提升。是很多中小型企业不能承受的巨额开支。

  

2、企业“避税”更加难了,很多公司采取工资两种渠道发放的模式,对公账户和私人发放,无发票列支,这种方式已经成为过去。

  

3、没有开通社保账户的企业也应及时开通。

  

“小”改变,大差别

  

前期一直由税局替社保局代收社会保险费用,说白了就是“帮别人数钱的”。所以,之前在社保征收方面可能抓得没那么紧。你公司有人没有买社保,税局可能比对起来困难,还得从社保局那里共享信息;或者都按最低标准去交,交了总比没交好,以前可能也是拿别人的手短,你收多少过来就拿多少,也不好意思多说什么。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变成自家孩子了,个税是自己的,社保也是自己的,通过税务系统对比,各项数据一目了然!

  

1>税务代征,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缴费数额,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本质上征收基数还是由社保部门核定的,税务只是代征。基本之前大部分地区都是采取这种方式。

  

2>税务全责征收,即税务部门负责包括缴费数额核定、征收在内的全部征缴环节。各参保单位应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申报后,税务机关依据缴费文件的规定,自动生成参保单位及个人的缴费基数。

  

社保入税!灵活用工减少其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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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模式不再单一,传统的全日制合同制用工方式将被突破,部分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将会转向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企业用工对象将会越来越广泛和灵活,兼职员工会越来越多,企业聘用退休人员、企业招募已经有社保的人员将会成为常态。

  

企业人工支出将会越来越规范合法,因为不合规的成本对企业来讲已经太高了,企业员工的个税、工资、社保将越发透明,劳动报酬支付的方式将会也发生一定变化,实物形式、期权激励、应该正常报销的费用直接报销不再纳入工资表、内部合伙人分红的模式逐渐来临!

  

灵活用工不受影响:

  

灵活用工平台支付承揽费用给自然人,同时自然人的委托,代为注册个体户,代为开票完税。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和灵活用工平台签订《业务外包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外包费用给灵活用工平台,同时,用人单位可监督管理自然人的工作过程及完成的质量。

  

灵活用工平台合作的税收洼地的税务机关签订发票代开协议,与合作的工商注册政府部分合作,注册相应的个体户。从而确保所有流程的合法合规。以上操作从法规监管上来讲完全合法合规,因为用人单位和自然人之间没有劳动关系,无需为员工缴纳社保。降低企业自身综合成本,增加员工个人实际到手收入。

  

由于“灵活用工”的用工成本低、政策补贴好,使灵活用工形式的在企业端的认可度大幅提升,灵活用工的形式也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温馨提示:

 

社保正式入税,企业成本被迫大幅度增高,国家红线决不能触碰,企业老板们必须提高重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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