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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2020年度汇算清缴,注意这些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填报及税务风险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1-13      浏览次数:1365

2020年以来,为落实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等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及相关部门密集出台了多项企业所得税政策。为全面落实各项政策,优化填报口径,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涉及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主要有以下内容: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

  

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一是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是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是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

  

一是国家鼓励的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是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其他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8号)

  

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重点产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发《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1号)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制发《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3号)

  

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

  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

  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

  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

  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

  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特别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

  

具体账务处理

  

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对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调整,不是对会计帐的调整。如果不涉及补缴所得税的话,会计帐不做帐务处理。

  

如果需要补缴所得税的话

  

(1)提取上年补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2)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补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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