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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制造业研发费实行100%加计扣除!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3-31      浏览次数:2972

年度最大力度减税政策近日揭开“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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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2020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

  

一、研发费扣除比例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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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支持企业创新有关举措,会议决定:


1.今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实施这项政策,预计可在去年减税超过3600亿元基础上,今年再为企业新增减税800亿元。这一制度性安排,是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

  

2.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

  

二、研发费用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情形

  

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用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情形如图所示:

  

1:非居民企业不得加计扣除

  

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2:核定征收企业不得加计扣除

  

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3: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未分别核算,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4: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特别事项的处理,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5:不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如下,不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6:超出人员人工费用范围的支出,不得加计扣除。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超出这些范围的支出不得加计扣除。比如福利费就不能加计扣除。

  

7:7个行业不得加计扣除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8:7类活动不得加计扣除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9: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总额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部分不得加计扣除。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10:委托研发项目,委托方研发费用超出80%部分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11:其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不得加计扣除的情形


  

1、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

  

2、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3、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

  

三、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一起了解下研发费用归集范围(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


  

研发费归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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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

  

“研发支出”科目 ,是一个过渡性的科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企业在研发项目上的支出,应该区分费用是用在研究阶段,还是用在开发阶段。

  

研发费用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满足资本化条件,方可确认为无形资产。

  

研究阶段的支出属于费用化的范畴,支出发生时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期末转入“管理费用”。

  

开发阶段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时候和研究阶段的处理相同。

  

第二种情况,符合资本化条件,这时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有些像未转入固定资产之前的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填入开发支出,达到预定用途之后,结转到无形资产。

  

小结:研发费不符合记资本化条件时记在管理费用;研发费要形成无形资产必须是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并且达到预定用途之后。

  

(二)会计分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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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发费用核算新要求

 

从2018年6月起,利润表附件中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增加了一级科目“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反映企业进行研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税务机关在本年度审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可能会要求企业只有在“研发费用”项下的费用才允许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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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辅助账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

  

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由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留存备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所附样式编制。


1.辅助账的设置

  

(1)分项目设置,归集研发费用。

  

(2)辅助账不是会计用途的明细帐,是税收用途的辅助账。

  

(3)登记辅助账时应调整到位。

  

(4)辅助账分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设置并进行明细核算 。

  

2.辅助账类别

  

合作研发、集中研发、委托研发、自主研发四类“研发支出”辅助账。

 

 

3.辅助账的登记

  

(1)登记合作研发、集中研发、委托研发、自主研发四类“研发支出”辅助账;

  

(2)登记“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3)登记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计算确定本年度实际加计扣除总额。(归集表不再要求留存备查)。

  

(五)案例

  

2019年1月1日,甲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该公司董事会认为,研发该项目具有可靠的技术和财务等资源的支持,并且一旦研发成功将降低该公司生产产品的生产成本。该公司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5000万元、人工工资100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4000万元,总计1亿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支出60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生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4000万元

  ——资本化支出 6000万元

  

贷:原材料 5000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 1000万元

  银行存款 4000万元

  

(2)2019年12月31日,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

  

借:管理费用 4000万元

  无形资产 6000万元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4000万元

  ——资本化支出 6000万元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小颖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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