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 注册
028-85535646
网站导航
首页>财税知识
创业起航 工商相关 财税相关 常见问题

税务局通知!个税降了!个体工商户记得享受这些优惠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7-19      浏览次数:2512


7月直播预告_副本.jpg


一、突发,个税降了!税务局刚通知!




划重点!!!


1.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2.5%征收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税


3.jpg


二、个税生产经营所得预缴申报,本月有变化


本月,很多财务小伙伴在申报生产经营个税的时候,发现申报模块与之前不太一样了!


点击生产经营-预缴纳税申报之后,发现收入、成本、利润等都是灰色的,无法填写数据,这是什么情况呢?


4.jpg



其实呢,这是由于本月税务系统升级导致的。如何解决?对于大部分个体工商户而言, 一步即可搞定! 
相同的界面,仅需增加一步:修改公共信息!

公共信息在税款所属期的下面,点击修改,即可填写收入、成本等信息啦。


5.jpg


为什么说是对于“大部分”的个体工商户呢?


这里,可以通过修改公共信息进行申报的有2类:

  1. 所有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2.  部分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3. 对于另一部分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即使进入了修改公共信息的界面,收入、成本等仍全部是灰色的,如图:


    10.jpg

解决步骤:
1、查看人员的申报状态,是否显示“申报待反馈”? 


7.jpg


2、如果是,需要点击右上方更多操作-获取反馈。


8.jpg


3、若反馈提示“收入总额不能小于上期总额”,点击确定即可。


9.jpg


4、确定后,重新点击公共信息-修改,就可以填写收入总额啦!


10.jpg


5、点击上方提交申报,系统提示申报成功。


11.jpg


6、申报成功之后,若需修改,可以启动更正或者作废。 


12.jpg


三、个体工商户都要缴纳哪些税?2021年,这些优惠记得享受!


个体工商户主要缴纳三个税种,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注意,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的,税务局核定的定额中包含了这三个税种。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


1.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提高至15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2021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同时,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作为增值税的附加税随着也会免。


13.jpg


注意:


1)个体工商户多数情况下,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这一优惠,但是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那这些免税政策,就和你一点儿关系也没有了。


2)小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如果超过以上标准,或者开具了专票,则不能享受以上免税优惠。


2.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文件规定:


14.png


二、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又分为核定征收率征收和查账征收。


15.jpg


经营所得采用查账征收的,适用5-35%的五级累进税率,如下表所示:


16.png


今年,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有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自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三、其他税费和残保金


根据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到今年年底,个体工商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小的税种可以减半征收。


另外针对残保金也有优惠:


17.jpg


四、还不知道哪些单位,需要进行生产经营个税申报?


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二、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素材来源:会计说、金财互联福建、郝老师说会计、税政第一线.....文章由大业中税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伴随企业成长的财税顾问公司

联系方式:18780277647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吾悦(汇点)广场4座1213-1220室


标签: 成都代理记账     成都注册公司     成都商标注册     成都股权变更    

上一篇:《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发布,8月11日施行(中)

下一篇:企业长期零申报会有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