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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不记账?免税?免年检? 搞错了罚款比税多!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7-21      浏览次数:1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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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可以少交税吗?个体户可以不记账吗?很多人觉得可以通过成立个体户来进行税收筹划……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任何的税收筹划都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个体户不是法外之地!近期,多家个体户因虚开发票等涉税问题被稽查甚至是判刑了!


一、个体户不记账?免税?免年检?搞错了罚款比税多


个体户是目前市场上庞大的一个群体,通常他们没有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对税收等政策不够了解,非常容易走入误区,给自己带来风险。


误区1  个体户都不用记账


根据《个体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体户也得建立账本,而且和公司建立的账本一样。如果实在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也得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薄、进销货登记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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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相关法规的规定,实务中,小编了解到确实有一些税务机关是不要求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建账的。


但是建议个体户有条件的还是应该建账,一则是内部的管理更规范,二则一旦被稽查到才能有凭证可以依赖,最起码也应该建立收支凭证黏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


2020年山东省税务局出台了个体户自行申报纳税的公告,说明个体户自行申报纳税已是趋势,因此个体户也要做好建账报税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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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不会记账怎么办?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账务处理。


误区2  个体户都免税


有一些个体户规模小,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的方式,按照当地的税收政策在规定的开票额范围内确实免税,但这不代表所有的个体户都免税。


个体户缴纳的税费主要有增值税、附加税、个税这三种。相关业务涉及到其他税种的,也应该缴纳房产税、印花税等。


(1)增值税及附加税


注意,个体户只有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才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45万)以下免税的优惠,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或者开具了专票的,只能正常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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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在增值税的基础上征收,缴纳增值税的,就需要缴纳附加税。


(2)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又分为核定征收率征收和查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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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采用查账征收的,适用5-35%的五级累进税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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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出台了个体工商户个税减半征税的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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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个体工商户采用的是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税局核定的定额中包含了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采用简易申报,即由税务机关扣缴税款来代替申报。


但无论如何,个体户发生纳税义务的,都要缴税。如案例所示,即使是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化,也可能会被稽查到!


误区3  个体户不用年检


无论是个体户还是企业,都应当做工商年检(年报),不填报的企业或个体户将会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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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4  注册流程简单


很多人选择注册个体户的一个原因是注册程序相比于公司更简单,但其实两者是一样的,先工商后税务,后期的变更、注销流程也差不多。所以建议,想做大做强的,一开始就注册公司更有利于发展。


二、个体户常见的涉税风险,赶紧对照自查


1、建账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立账簿,未按规定建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应当设立账簿的情形


(一)复式帐(符合之一)


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1)注册资金≧20万元

(2)月销售额

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月营业额≧4万元

货物生产时,月销售额≧6万元

货物批发或零售时,月销售额≧8万元;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二)简易账(符合之一)


(1)10万元﹤注册资本﹤20万元;

(2)月销售额

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1.5万元﹤月营业额﹤4万元;

货物生产的,3万元﹤月销售额﹤6万元;

货物批发或零售时,4万元﹤月销售额﹤8万元;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三)达不到建账标准的


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金环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四)建账时间

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


增值税


1、常见风险点


(1)销售收入不完整

如现金收入、不开票收入、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等未能及时入账报税;


(2)虚开发票

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额的优惠政策为其他单位虚开增值税发票;


(3)发票开具不合规

如发票开具不及时,开具的发票信息与实际业务不符等;


(4)进项税额抵扣不合规(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如收到的发票信息与实际业务不符,将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不能抵扣进项税的项目进行了抵扣等。


2、税务检查重点


(1)实地查验(经营场所、固定资产、存货等);

(2)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所处行业等信息锁定风险点,进行专项稽查;

(3)通过凭证的摘要筛选可疑部分,检查原始凭证和发票;

(4)有针对性的检查科目和账表;

(5)通过对比发票开具所得数据来发现异常。


个人所得税


1、常见风险点


(1)收入不完整;

(2)与其他不属经营所得的收入混淆;

(3)虚列成本费用;

(4)列支了不得抵扣的支出;

(5)在综合所得的情况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仍然扣减费用6万元及其他扣除项目;

(6)个人、家庭费用与经营费用未能分别核算;

(7)扣除了业主本人的工资;

(8)长期零申报、不申报、或不按规定记账;

(9)以各种形式向个人支付的应税收入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税务检查重点


(1)实地查验,检查收入、成本费用、损失是否为经营所得;

(2)询问对个税计算的了解程度,检查工新发放表,查看个税代扣代缴情况,及业主工资个税是否税前扣除;

(3)检查是否有综合所得,是否符合专项扣除的条件;

(4)查看相关原始凭证,检查收入是否完整、是否有不合理的成本费用;


其他税费


1、房产税

账面房产、房屋租金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无租使用房产未申报缴纳房产税。


2、土地使用税

未按土地实际面积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3、印花税

应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协议或凭证未按规定申报并缴纳印花税。


其他风险


1、工商年检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1)未按规定报送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200元的罚款,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


(2)报告不实的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被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15个工作日内改征,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予以公示。


2、报送方式

(1)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书面方式。


3、报送内容

个体工商户自主决定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


(1)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2)获得的资格资质许可情况;

(3)生产经营情况;

(4)个体工商户联系信息;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情况。


政策依据:

(1)《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

(3)《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

(4)《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5)《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

(6)《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弱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

(8)《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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