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员不能是管理员?这12种发票不能报销,一律退回!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8-02 浏览次数:1859
近日,有朋友留言:给某客户开了12张发票,全部被退回,理由竟是开票人是管理员。
那问题来了,开票人能不能是“管理员”?要不要退回重开?
一、突发!开票人不能是“管理员”?
我们先来看看税法上的规定:
文件中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开票人。
同时,该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票填写内容要齐全、真实。
何为内容真实?简单说:谁开票,写谁名。
那收到开票人为管理员的发票,能报销吗?要不要退回?
《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的第十二条规定,
购买方拒收发票的情形中不包括:开票人是管理员。
有些人看到这,开始晕了,说了半天了,开票人到底能不能是管理员?
销货方:“开票人可不可以填管理员?” 答:“不可以!”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开票内容必须齐全、真实。
购货方:“收到开票人是管理员的发票,可以报销入账吗?” 答:“可以!”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购买方拒收发票的情形中没有规定开票人不能是管理员。
购买方无法判断开票人的真实性,总不能每收到一张发票就要看眼身份证吧,退一万步讲,说不定还真有一个叫管理员的人在当财务开票呢。
其实,销售方谁开票就填谁的名就行,正当业务怕什么?对于不正规的违法的业务,即使你填了管理员,税务局也有的是法子找到你。
对于购买方更不用担心了,只要发票内容真实,该入账的入账,该抵扣的抵扣。
建议销售方,为了避免被退票的风险,还是规规矩矩填写开票人。
二、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发票必须退回?
近日,广东省税务局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答复:
税法上对收款人、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能为同一人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复核人和开票人不应为同一人,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需要填写真实有效的姓名。
之前,河南税务局也对此问题做出了明确答复:
因此,税法上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必须是同一人。
回到实务中,很多小公司,整个财务工作,从出纳、记账到开发票、报税都是一个人,还要求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
建议:有条件的公司还是规范发票开具流程,设立发票的复核机制,防止因疏忽大意导致虚开发票,更要杜绝徇私舞弊导致的虚开发票。
三、会计收到这12种发票不能报销!一律退回!
注意了!会计收到这12种发票不能报销,必须退回!
1、没有交易,完全虚开的发票
2、有交易,但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
3、发票不是由销售方开具,而是由第三方开具的发票
4、过期、失效或换版的发票
5、发票抬头填写不规范
① 使用公司简称
② 公司名称错误
6、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发票清单是自行用A4纸打印
8、发票品名笼统,非商品明细
① 如“办公用品一批”
② 如“电脑耗材一批”
③ 如“材料一宗”
9、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错误的
① 如“运输服务+不动产”
② 如“纸制品+服装”
10、发票税率选择错误
比如销售货物,却把税率选为6%,这属于不合规发票,退回重开。
11、发票盖章不规范
① 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② 用章错误,盖公章或财务章而非发票专用章
③ 位置错误
④ 印章模糊
12、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
四、想代开发票?这六个问题不可不知!
问题1:税务机关对代开发票有何要求?
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发票开具:……
(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三)提供建筑服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四)销售不动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五)出租不动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六)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七)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或系统税票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
(八)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问题2:我是自然人,代开设计服务费发票时会涉及到哪些税费呢?
回答:1. 增值税方面: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按次纳税,小于500元免征增值税及附加。
2. 根据缴纳的增值税,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3.个人所得税方面:因获取劳务报酬所得代开的发票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4.印花税方面:由于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可减半征收。
问题三:申请代开发票后如何缴款?
回答:申请单在税务端审核通过后,会自动发送短信到收款方的手机上。提醒纳税人进行线上缴款。可重新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查询该发票点击“缴款“按钮。
问题四:代开发票拿到后发现开错了怎么办?
回答:纸质发票,当月作废,跨月红冲。具体操作可以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开发票各联次至代开税务机关柜台办理。
问题五: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备注栏需要盖章吗?
回答: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问题六:在电子税务局操作代开发票时,印花税合同金额如何确定?
回答: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金额确定合同金额,未分开注明的,以其所载全部金额为合同金额,在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操作时,可通过右侧按钮切换合同所载金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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