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又重复盖一个,可以正常使用吗?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8-27 浏览次数:1403

一、先来看看税务对发票盖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所以原则上来说,企业开出的增值税发票遵循“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

但实际应用的过程中,保证开票员在盖章的时候100%不出错是做不到的,而稍微盖的不清晰就退回重开什么的,也未免太过浪费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对于发票章没盖清晰能不能在旁边补盖的问题,不同地方给出了不同的答案。
比如说深圳税务局,对于网友的疑问,是明确地给出了“可以补盖”的回答——

当然在这里要提出的是,这种可以补盖,仅限于你前面盖的章不够清晰,而所盖印章的种类、盖章的位置、正反都没有问题的前提下。
还需要保证你补盖的印章并不会跟原来盖的重叠,也不会遮挡增值税发票上的其他内容。下图这种就是绝对错误的!

需要注意,补盖这种处理措施严格来说是并不符合处理规范的,所以接收方在收到有带有两个发票章的发票是可以要求你方退回重开的。
事实上,在实施金三税以后税局对发票征管越来越严格的大环境下,企业对外来发票的审核也越来越谨慎,毕竟哪家企业都不愿意因为发票出问题而被税局盯上。
二、发票专用章使用的规范
1.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发票的盖章有诸多讲究。发票盖章时常见的错误有:
①以盖财务专用章代替盖发票专用章;
②同时盖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
③盖旧版的发票专用章,或同时盖新版、旧版发票专用章。
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票开具时必须要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不能用财务专用章、公章等替代,而且只能加盖最新版的发票专用章。对盖章质量也有相应要求,比如说盖章要求清晰可辨认,要很完整地盖在发票上面,不能只盖一半。

发票盖章的话题很小,但这个话题每个会计人都可能面对。财务工作免不了要跟发票打交道,对于发票的合规性审核,其中有一项就是看发票的盖章。
三、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重复加盖一个,能正常使用?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吗?
答:不可以,《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了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可以吗?
答:不可以,《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没盖清楚怎么办?
答:在不遮挡信息的情况下,在空白处补盖一个,或者严格点的话直接作废\红字冲销。
4、发票专用章盖颠倒了怎么办?
答:章盖歪了或者颠倒了,只要清晰可辨认,只是影响美观,不影响发票的使用效力。当然,也不要因此随便盖,还是要按规定加盖。
5、没有盖章的发票怎么处理?
纳税人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有被罚款和被拒收的风险。
没有盖章的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除了责令限期改正,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专用发票。纳税人有权拒收。
当然现实中很少出现这种被罚款的情况,一旦发现补上章不就完事了。
6、发票记账联需要盖章吗?
答:不需要

7、盖得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
答:不一定。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
8、代开的发票怎么盖章?
答: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
9、《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对盖章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的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5、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错了怎么处理?
答:发票应作废/冲红
四、哪些电子发票没有发票章?
1、没有发票章电子发票的特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01月08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发票章。
所以,收到没有发票章的增值税发票,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是合规的发票,而且这样的发票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OFD格式,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2)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右下角不再有发票专用章,无“销售方:(章)”的字样。
(3) 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器编号为667开头。
(4) 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密码区为112位。
2、收到不合规发票怎么办?
事实上,没有发票章的增值税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及时要求对方补开。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高会评审业绩加V:13711174084林老师)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或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且告知企业的,应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或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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