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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解答!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1-21      浏览次数:2182

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您关心的问题都在这,快来看看吧!

 

一、什么时候办理

  

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二、哪些人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三、在哪里办,填写什么申报表?

  

如果年度内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需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如果年度内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四、办理渠道有哪些?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三)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五、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如何计算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

  

①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②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

  

③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先分后税”原则计算。

  

第二步:查找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

  微信图片_20210121093037.png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又有哪些优惠?

 

 

一、经营范围优惠:“四业”所得暂不征税

  

四业即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无论是个人,个体工商户、还是个体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04]30号;财税[2010]96号

  

二、特定人员优惠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三年限额免征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政策依据:财税〔2019〕21号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三年限额免征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行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税〔2019〕22号

  

(三)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免征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税[2000]84号

  

(四)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免征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财税[2003]26号

  

(五)残疾、孤老、烈属从事个体经营可减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作者备注:目前的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三、对特定情形优惠:自然灾害受重大损失可减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除此之外,经营所得并没有其他税收优惠,之所以许多人会对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趋之若鹜,其实并不是因为经营所得的税收优惠力度有多大,只是这项所得可以核定征收而已,核定征收方式才是一个最大的隐形优惠

  

来源:成都税务、众智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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